关于《门源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了提高军人的幸福感、获得感,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不断激励门源籍现役官兵安心服役、建功军营,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在军营多立新功。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特起草本办法。
一、起草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双拥工作的重要论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大力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不断推进全市双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进一步激励门源籍现役官兵安心服役、建功军营,更好地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在军营多立新功。
二、起草过程
《门源县现役军人立功获奖地方政府褒奖办法(试行)》于2020年4月26日颁布实施,该《办法》有效期已满,为继续执行对现役军人的立功褒奖,7月初对《门源县现役军人立功获奖地方政府褒奖办法》向各单位征求意见建议,经征求意见建议反馈,对《办法》标题进行了修改规范,将“《门源县现役军人立功获奖地方政府褒奖办法》”改为“《门源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其内容中没有修改部分。
三、起草依据
1.《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2.《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
3.《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4.《立功受奖军人家庭送喜报工作办法》。
四、结构内容
《门源县现役军人立功受奖奖励办法》共4个部分,包括奖励对象及标准、喜报送达及奖励金发放程序、经费渠道、附则。
(一)奖励对象及标准。
1.对象:荣获荣誉称号或立功的门源县籍现役军人;
2.标准: 获军级以上单位荣誉称号的奖励30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
20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10000元;荣立三等功的奖励5000元。
若同一年度内多次获誉立功,按所获誉称号和立功等次分别进行褒奖。
(二)喜报送达
获军级以上荣誉称号和荣立一等功的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县人民武装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兵源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共同送达;荣立二等功的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带领县人民武装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兵源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共同送达;荣立三等功的由县人民政府主管副县长带领县人民武装部、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成员、兵源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社区)主要负责人共同送达。
(三)经费渠道
立功褒奖资金由县级财政专项拨付,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发放。
(四)附则
1.本办法从 2023年
月日起施行,原奖励办法自行废止;
2.本办法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