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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门源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编辑:李光晖 发布时间:2025-11-19 10:03 信息来源: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 字号:【默认

门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关于《门源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依据

为进一步规范共享电动自行车企业运营管理和服务行为,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我县高效、便捷、环保的城市交通体系的构建,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青海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等10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交运发[2017109号)《海北藏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文件精神,以市容市貌整治为立足点,从加强运营维护调度、强化执法监管、增设停放区域、加强宣传教育等多方面着手,并结合各相关单位意见建议编制了《门源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二、起草过程

根据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专班反馈,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结合岗位职责开展《方案》起草工作,经反复讨论修改,明确《方案》起草的目的、主要内容以及基本框架,形成了《方案》,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交由司法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方案》以城市精细化管理为导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总量控制、规范管理”原则,构建"企业自治+行业自律+政府监管"三位一体管理体系。要求企业在落实主体责任,通过智能调度、安全技术升级、规范停放等措施保障运营的同时引导用户文明骑行停放;政府成立专项领导小组,明确公安、市场监管、住建等部门职责,建立考核监督机制和投诉渠道,通过媒体宣传提升市民规范意识,打造安全有序的慢行交通生态系统。其中《门源县共享电动自行车运营管理办法》共九章,从企业资质、车辆标准、停放管理、用户服务、监管考核等角度设定规范;《门源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运营考核细则》以规范运营、提升服务、保障安全为核心,对县域内运营企业实施百分制负面扣分考核。考核方式包括日常巡查、半年考核及负面扣分制,涵盖车辆投放管控、人员管理、停放秩序、车况维护、用户服务等维度。半年考核周期内,总分低于80分的,减少50台市场配额;总分低于60分的,减少100台市场配额;总分高于90分的,增加50台市场配额。

通过通报、约谈、清拖等机制强化监管,促进共享电动自行车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门源县共享电动自行车考核评分表》总分100分,设运营管理(50%)、安全保障(25%)、车辆维护与回收(10%)、社会责任与环保(10%)、用户满意度(5%)五大维度,涵盖制度建立、服务团队、档案资料、车辆上牌、停放管理、安全装置、头盔配备、事故处置、市容维护、投诉处理等21项考核项目,明确了扣分标准。

四、关于征求意见情况

为进一步明确门源县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职责,理顺综合行政执法与各行业部门监管关系,广泛征求了涉及共享电动自行车管理运营监管的6个行业主管部门(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县消防大队的意见、建议,收到2条意见反馈,根据建议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门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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