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门源县招商引资激励措施(暂行)》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政策执行的一致性和准确性,经研究,现对现行的《门源县招商引资激励措施(暂行)的通知》(门政办〔2024〕1号)文件予以废止。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2025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