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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州“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解读

编辑:李光晖 发布时间:2025-04-03 14:34 信息来源:海北州人民政府网 阅读次数: 字号:【默认

现将《海北州“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北政办〔2025〕7号),详细解读并说明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年)》《关于促进新时代青海省红十字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海北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代红十字工作的实施意见》(北政〔2023〕55号)要求,在全州范围内全面开展应急救护培训工作,提升我州全社会应急救护知识普及率为目标,结合海北实际,起草形成了《海北州“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高效,促进全州应急救护培训事业发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青海省红十字会捐赠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起草形成《海北州“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24年9月至11月,通过书面向省红十字会、州四大班子、州直各部门、各县委、县政府、各县红十字会等部门以及州红十字会第四届理事会23名常务理事和州财政局、州人社局等相关行业专家征求了意见建议。共征集到意见建议2条,采纳修改2条。

三、制定目的

有效提升公众应急救护知识技能普及程度,帮助广大群众增强防灾避险意识,掌握急救知识和急救技能,在遭遇突发意外伤害时能够开展自救互救,为进一步抢救创造条件,从而可以有效降低伤病员的死亡率和致残率,着力打造“红十字救在身边”人道品牌,对于构建和谐社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助力健康海北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4章11项具体任务。

“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专项资金来源

(一)每年“博爱一日捐”的10%捐赠资金作为应急救护培训专项储备资金;

(二)援建省份及援助单位定向捐赠资金;

(三)企业及爱心人士定向捐赠资金;

(四)上级红十字会支持应急救护培训专项资金;

(五)州财政支持应急救护培训专项资金;

(六)利息及其他。

“红十字应急救护培训”专项资金使用范围

(一)师资费用,包括培训班授课教师讲课费、工作人员能力提升培训费用、培训班聘用专职工作人员费用等。

(二)培训耗材费用,包括培训材料、教学耗材、课程设计和制作、课程软件开发设计和优化升级、证书费、活动宣传等费用。

(三)培训场地费用,包括提供培训所需的场地租金、设施购置、维护等费用。

(四)食宿交通费用,包括培训期间产生的食宿、交通保障等费用。

五、文件试行时间及有效期

该办法以州政府办名义印发,按规定程序印发;并从2025年4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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