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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门源回族自治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编辑:李光晖 发布时间:2024-11-20 17:51 信息来源: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字号:【默认


我县于20155月份制定印发了《门源回族自治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后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原《细则》中的法规依据存在滞后性。同时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门源回族自治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随着我县城镇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房地产业蓬勃发展,关于物业方面的投诉逐年增加,小区的住宅维修问题无法解决,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问题日益突出,收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势在必行。为了加强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建立城镇住宅专项维修保障机制,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正常使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细则。 

二、起草过程

我县于20155月份制定印发了《门源回族自治县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后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实施,原《细则》中的法规依据存在滞后性,我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165号)要求,结合我县城镇建设及物业管理的实际情况,从资金交存、资金使用、资金行业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制定了具体规定,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已通过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和十七届县委第77次常委会会议研究。

三、主要内容

本《细则》共有六章38条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明确了《细则》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明确了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上的各自职责。

第二章资金交存共11条,主要明确住宅维修资金缴存范围、缴存标准、缴存方式等内容。
第三章资金使用共8条,主要明确了资金使用原则、使用程序、使用范围及条件。
第四章资金管理共11条,主要明确资金管理的主体、管理的方式以及管理过程中相关程序。
第五章法律责任共1条,明确了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细则》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间。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征求意见情况。按程序征求了县发改、财政、审计、司法等部门及各领导意见建议,均无意见。

(二)关于合法性审查情况。2023811日已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已修改完善。

(三)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情况。已聘请立信中正(重庆)第三方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并已修改完善。

(四)附则。

1.本《细则》有效期5年,自2024128日至2029127日止。

2.本办法由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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