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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门源县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编辑:李光晖 发布时间:2024-11-06 09:28 信息来源: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阅读次数: 字号:【默认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提出门源县缺少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制度,为补充和完善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制度,进一步加强门源县各乡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运行监督管理,依据相关规范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了《门源县乡镇生活垃圾处理场(站)运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起草过程

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议要求,住建局领导部署安排,由住建局市政部门开展《办法》起草工作,反复讨论修改,明确《办法》起草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基本框架,形成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交由贵单位进行合法性审查。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826条,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至第二章共25条,主要明确《办法》的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政府相关部门具体工作职责。第三章至第七章共519条,主要明确场区安全运行、应急、封场等方面的管理要求。第八章附则共2条,明确了办法解释部门及实施时间。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征求意见情况。已向各相关领导、12个乡镇以及县生态环境、县财政、县审计、县自然资源、县公安等部门征求意见建议,收到各领导、各乡镇、部门、公众意见建议9条,采纳7条完成修改。

(二)关于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情况2024313通过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已修改完善。

 

 

                     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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