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门源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青海省三江集团门源种马场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门源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1日
门源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
政策实施方案
根据省州县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及青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海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推进草牧业生产方式,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充分发挥政策综合效益,高质量完成门源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工作
门源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州级下达草原补奖任务面积为696万亩,其中对84.76万亩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冰川、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天然草原实施禁牧补助,对611.24万亩天然草原实行草畜平衡奖励补助。通过实施草原补奖措施加快草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促进畜牧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范围及面积。全县12个乡镇和门源种马场。
1.草原禁牧实施范围。2024年在全县12个乡镇生存环境恶劣、退化严重、不宜放牧以及位于冰川、重要生态功能区实施禁牧工作,禁牧面积为84.76万亩。其中,苏吉乡11.47万亩、皇城乡4.89万亩、青石嘴镇1.46万亩、浩门镇0.74万亩、北山乡0.18万亩、西滩乡16.06万亩、泉口镇12.25万亩、东川镇7.25万亩、麻莲乡0.95万亩、阴田乡0.52万亩、仙米乡24.32万亩、珠固乡4.67万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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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面积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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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总面积 |
草畜平衡面积 |
禁牧面积 |
征占用面积 |
|
总计 |
6960000 |
6054745.43 |
847600 |
57654.57 |
|
马场种马场 |
385999 |
369407 |
0 |
16592 |
|
门源县 |
6574001 |
5685338.43 |
847600 |
41062.57 |
|
苏吉乡 |
901950 |
755602 |
114700 |
31648 |
|
皇城乡 |
678667 |
625050 |
48900 |
4717 |
|
青石嘴镇 |
505394 |
490384 |
14600 |
410 |
|
浩门镇 |
234552 |
227003 |
7400 |
149 |
|
北山乡 |
120658 |
117992 |
1800 |
866 |
|
西滩乡 |
423922 |
263253 |
160600 |
69 |
|
泉口镇 |
303849 |
181184 |
122500 |
165 |
|
东川镇 |
511208 |
437623 |
72500 |
1085 |
|
麻莲乡 |
82806 |
73306 |
9500 |
0 |
|
阴田乡 |
133688 |
128488 |
5200 |
0 |
|
仙米乡 |
1677947 |
1432793.43 |
243200 |
1953.57 |
|
珠固乡 |
999360 |
952660 |
46700 |
0 |
2.草畜平衡范围及面积。2024年我县应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草畜平衡面积611.24万亩,扣减历年来已经征占用草场5.77万亩,实际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草畜平衡面积605.47万亩。其中:门源种马场36.94万亩,全县12个乡镇568.53万亩(苏吉乡75.56万亩、皇城乡62.50万亩、青石嘴镇49.04万亩、浩门镇22.70万亩、北山乡11.80万亩、西滩乡26.33万亩、泉口镇18.12万亩、东川镇43.76万亩、麻莲乡7.33万亩、阴田乡12.85万亩、仙米乡143.27万亩、珠固乡95.27万亩)。
各乡镇、门源种马场要严格按照现行草原利用和管理制度,草原禁牧及草畜平衡草原进行管理。根据草原承载能力核定合理载畜量,推行季节性休牧、划区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
(二)实施对象及实施时间。实施对象为依法取得草原承包使用证,从事畜牧业生产并履行草原保护义务的农牧户和国有农牧场,农垦企业等其它独立法人项目单位,实施时间为2024年。
(三)资金来源及补贴标准。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资金。下达门源县2024年度草原生态补奖资金2669.08万元,其中禁牧补助资金1140.87万元,禁牧补助标准为13.46元/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1528.10万元,草畜平衡奖励标准为2.50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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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2024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实发资金分配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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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总资金 |
草畜平衡资金 |
禁牧资金 |
|
总计 |
26545560 |
15136864 |
11408696 |
|
马场种马场 |
923517 |
923517 |
0 |
|
门源县 |
25622043 |
14213347 |
11408696 |
|
苏吉乡 |
3432867 |
1889005 |
1543862 |
|
皇城乡 |
2220819 |
1562625 |
658194 |
|
青石嘴镇 |
1422476 |
1225960 |
196516 |
|
浩门镇 |
667112 |
567508 |
99604 |
|
北山乡 |
319208 |
294980 |
24228 |
|
西滩乡 |
2819809 |
658133 |
2161676 |
|
泉口镇 |
2101810 |
452960 |
1648850 |
|
东川镇 |
2069907 |
1094057 |
975850 |
|
麻莲乡 |
311135 |
183265 |
127870 |
|
阴田乡 |
391212 |
321220 |
69992 |
|
仙米乡 |
6855456 |
3581984 |
3273472 |
|
珠固乡 |
3010232 |
2381650 |
628582 |
(四)发放程序
1、农牧户补贴资金发放程序。由个人申报→各行政村(牧委会)审核→以户为单位编制花名册据实统计→村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与县林业和草原局审核草原面积→乡镇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汇总→县级农牧部门会同县财政局、县林业和草原局综合审核→审核通过后移交各乡镇、门源种马场所在地金融机构核对“一卡通(社保卡)信息→各乡镇、门源种马场与所在地金融机构对接,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一卡通”形式直补到户。
2、国有农牧场和其他独立法人等项目单位补贴资金发放程序。
(1)集体草场承包到户的,由项目单位编制花名册据实统计申报→县财政衔接资金发放金融机构核对“一卡通(社保卡)信息→项目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林业和草原局审核草原面积、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审核资金额度、县财政局综合审核→县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移交项目单位所在地金融机构→项目单位对接所在地金融机构以“一卡通”形式直补到户。
(2)集体草场未承包到户或联户承包的,由单位上报→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一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汇总→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林草部门审核→县级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移交相关金融机构将奖补资金打入单位对公账户统筹用于草牧业发展,实行项目化管理一项目单位编制细化年度草原奖补政策实施方案→报县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部门审核批复后实施→完成项目实施任务后报县林草部门、农牧和财政联合验收,并出具验收意见→验收通过后项目单位完善档案资料并报送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财政、县林业和草原局(各一份)。
2024年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发放严格按照《门源县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发放程序,坚持草原补奖政策基本原则,严格做到公开透明、公平公正。农牧户资金发放采取“一卡通”(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方式将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直补到户;项目单位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资金直补到项目单位账户,禁止出现压库现象;依据确定的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实际情况,参照州级补助标准测算禁牧补助与草畜平衡奖励标准,对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额度实行封顶和保底措施,既要避免因奖补资金过高“垒大户”,又要防止因补奖资金过低影响农牧民收入及生产生活,坚决杜绝公职人员领取草原补奖资金、重复领取、一户多领、销户人员领取、虚报冒领、优亲厚友等现象的发生,对在实际执行中因领取人不按规定提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和身份信息、不符合补奖政策等不定性因素造成补奖资金出现结余的交回财政。
(五)发放方式。2024年草原奖补资金分两批发放,第一批资金按年度草原补奖资金的70%通过社保卡“一卡通”形式先行发放;第二批30%补奖资金待完成绩效考核后发放(另行通知)。
(六)发放时间。2024年草原补奖资金按照《关于做好2024年度青海省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加快推进。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治意识,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把青藏高原打造成为全国乃至世界生态文明高地”和“打造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输出地”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三个最大”的省情定位,按照第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部署要求,以草原生态保护为主线,以农牧民持续增收为核心,坚持生态保护优先,遵循生态保护和草牧业发展内在规律,全面推行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充分发挥林草长制优势,强化网格化管理。为确保政策连续性,进一步强化政策执行力,各相关单位要准确认识第三轮草原补奖政策的重大意义及主要内容,推动县域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二)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各级责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门源县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任务分工,进一步明确职责,乡(镇)党委政府要履行地方主体责任,将草原补奖政策落实作为生态文明建设和重点民生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严格开展考核工作,切实做好草原补奖政策各项工作落实。按照资金发放到位、畜牧业生产方式加快转变等目标要求,把补奖资金及时发放到位作为政策落实的最主要任务,坚持补奖政策目标、任务、责任、资金“四到乡”和任务落实、资金发放、建档立卡、服务指导、监督管理“五到户”,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确保按时完成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任务。财政部门规范资金合理使用和管理,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形式发放到户(项目单位),并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和结余资金收回工作。农牧部门负责方案制定报批工作;做好资金发放、系统录入工作;做好政策宣传、培训和推进落实工作;指导各乡镇开展饲草料种植调运储备、牲畜舍饲半舍饲养殖,助力天然草原禁牧与草畜平衡工作开展。林草部门负责禁牧区和草畜平衡区划定及定位上图工作,落实禁牧措施和草畜平衡制度,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草原管护网络,加大对草原禁牧、休牧轮牧和草畜平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组织开展全县草地生产力监测、载畜量核算和结果发布;根据草原承包基础数据和变化情况,与乡镇人民政府共同审核、变更和确定草原补奖牧户信息;指导草原管护员开展工作,落实禁牧和草畜平衡监管责任和绩效评价工作;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解决草承包经营、流转和纠纷调处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争取中央及地方预算内投资,支持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草牧业转型升级。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做好草原承包经营权不动产登记发证工作,配合林草部门做好禁牧区、草畜平衡区定位上图。公安部门负责草原牧区户籍、人口登记工作,严厉打击破坏草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草原生态环境问题进行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门源种马场要加强草原奖补政策落实,登记汇总辖区内享受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农牧户(项目单位)信息,并进行严格审核,防止将已征占用草场,公职人员等不符合发放政策的对象纳入补奖政策范围;会同县财政局、代办银行核对社保卡“一卡通”信息,确保草原补奖资金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一卡通”形式直补到户(项目单位);加强信息报送工作,会同县自然管理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及时将销户收回的草场按照规范程序重新发包,并明确权责;会同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开展对禁牧区、草畜平衡区牲畜放牧情况的巡查,组织村委会核查草畜平衡区放牧牲畜数量,加大舍饲养殖,做好辖区内天然草原放牧牲畜核减,保护和巩固政策实施成效。
(三)完善绩效管理,健全相关制度。根据《青海省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方案》《青海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信息系统管理办法》《青海省天然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青海省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县财政局要依据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的监管。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完善政策宣传培训工作方案和政策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县林业和草原局结合林草长制建立完善天然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管理办法、林业和草原管护员管理办法、草地资源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
(四)加大宣传力度,凝聚思想共识。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多形式开展广泛宣传,为落实补助奖励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培养牧民正确的经营理念、积极引导牧民将每年领取的保护补助奖励资金重点用于畜牧业生产上,发挥好补助奖励资金在生产中的作用。以多种方式引导广大牧民从思想上认识、态度上接受、行动上配合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的开展,变被动实行草原禁牧和草畜平衡为主动自觉行为。
(五)强化督查力度,确保工作实效。采取政府监督检查、社会公开监督、牧民自我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加大政策实施监督检查力度。建立县级监督检查制度,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督促限期整改。推行公示和社会公开监督制度,采用媒体公示、张榜公示等方式,公开牧户数量、补助奖励标准、补助奖励资金数额等内容,设立监督热线电话,受理政策咨询、群众举报事项,引导群众参与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促进补奖政策实施的公开、公正、公平。推行村民自我监管制度,通过村规民约、村委会监管、村民相互监督,协调解决政策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确保补奖资金通过“一卡通”足额直补兑现到牧户。
(六)全面采集信息,夯实信息基础。明确分管领导和管理人员,高度重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基础,完善牧户信息。加强政策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工作,按规定采集、录入、审核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基础信息,夯实补奖资金发放基础。重视信息报送工作,严格执行信息月报、季报和年报制度,完善乡镇和门源种马场自查、要求10月30日前将草原奖补政策落实情况工作总结报县三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县财政、林草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