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2026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门源县人民政府同意,门源县气象局将在门源县全境内实施人工防雹、增雨作业。为切实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安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作业时段
“37”高炮:2026年6月1日至10月15日;火箭发射装置、地面烟炉装置: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6月1日。
二、作业地点
青石嘴镇药草梁村、马场乌兰、马场场部、青石嘴镇铁迈罗家湾、浩门农场十一队机耕队、浩门农场九大队、军分区农场、种马场四牙合大队、浩门镇下疙瘩村、北山乡、北山乡下金巴台村、泉口镇大湾村、西滩乡、泉口镇西沙河村。
三、作业装备
“37”高炮、人工影响天气专用火箭及景观烟炉。
四、注意事项
1.根据人工影响天气工作规定,在作业现场50米安全区范围内不得有围观人员。
2.作业点2-10公里范围内为落弹区,当听到炮声时所有人员应立即隐蔽,防止溅落弹片伤人。
3.在作业影响区域内,若发现炮弹残骸或故障弹,请立即向当地村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县气象局联系,并保护好现场,不得自行拆卸、藏匿。如捡拾后自行拆卸、藏匿,由此引发的后果,由当事人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4.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一旦发生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必须严格遵照以下程序处置:迅速抢救伤员、抢救国家和群众财产,及时疏散围观群众,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县气象局报告。
联系电话:
县公安局:110
县气象局:0970-8618040
特此公告!
门源回族自治县气象局
2026年4月30日
青公网安备 632221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