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关于切实做好2026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公告
门源县关于切实做好2026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公告
根据青海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青农种植〔2026〕35号)和海北州农牧和科技局下达的《关于转发切实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门源县实际,现将2026 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保障粮食安全为总目标,以严守耕地红线为底线,以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为原则,切实推动“藏粮于地”战略落实落地,持续遏制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全面筑牢粮食安全根基。
二、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土地经营权发生流转的,须签订规范流转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补贴资金受益方,补贴发放以合同约定为准,坚决杜绝补贴代领。国家公职人员(公务员、事业编)一律不得领取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三、补贴依据与标准
(一)补贴依据:以确权耕地登记面积为依据;未确权的,可按二轮延包面积登记。以下情形禁止纳入补贴范围:
以确权耕地面积为主,未确权面积按二轮承包面积发放。(对非农征(占)用耕地,已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发展为林果业的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占补平衡”中未通过面积和质量验收的补充耕地,不予补贴。撂荒、休耕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耕地,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1、违规占用耕地植树,不纳入核定范围;经济作物与粮食作物间作的,由各地根据作物对粮食产量影响等情况,确定是否纳入核定范围和折实比例;
2、村集体公益用地种植粮食作物,不纳入核定范围;
3、种植一年生饲料的纳入核定范围,种植多年生饲料的不纳入核定范围;
4、用于青贮或改种其他非粮作物的,不纳入核定范围。已核定面积的,取消补贴发放资格;已发放的补贴,收回县级财政。
5、已流转给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但未确权到户的耕地;
6、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耕地的情形。
(二)补贴标准:100 元/亩。
四、补贴用途
补贴资金主要用于减少化肥农药用量、增施有机肥;秸秆综合利用、禁止焚烧,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节水农业、水肥一体化、轮作休耕等绿色技术;深松整地、改善土壤结构、提高抗旱能力。不得用于燃煤、劳务等非生产性支出。
五、工作流程
严格按照村民申报→村级初核→乡镇审核→村乡县“三级公示”→县级复核→大数据比对→资金发放→总结上报流程实施。
(一)村民申报
6月10日前,以村为单位,农户申报确权面积(二轮承包面积)、流转合同、实际种植面积;剔除耕地转建设用地、设施用地、药材、林果、撂荒等禁补面积,增加补充情形,应报尽报、防止漏报;提供户主身份证、社保卡等信息,村委会负责核实登记。规定时限内由于个人原因导致漏报的,视为自动放弃。经核实后发现农民虚报实际种植面积的,要扣除虚报面积重新核定补贴资金。将多发放补贴及时收回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并交同级国库,情节严重的取消当年补贴资格。
(二)村级初核、乡镇审核、县级复核
村、乡镇逐级审核面积、土地性质、种植类型,流转合同真实性;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复核资料完整性、流程规范性、档案完备性;对面积增幅较大的农户、村,乡镇必须实地核查并书面说明。
(三)三级公示(贯穿全流程)
村、乡、县分级公示,每期公示不少于5 个工作日;公示保护隐私,不泄露证件号、住址等关键信息;乡镇留存公示影像资料,接受群众监督。
(四)大数据比对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联合财政、自然资源、林草、民政、公安等部门大数据比对核查,核实问题、整改纠错。
(五)资金发放、总结上报
县财政审核确认后,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统一管理平台足额发放至农户社保卡账户;9月底前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财政局总结工作,正式行文报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六、监督与咨询
监督举报电话: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09708612669
咨询地点: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特此公告
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2026 年4 月22日
青公网安备 6322210200000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