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政府,请求城建局领导 廉租房申请
留言用户:bzm19861203    留言时间:2022/12/20 12:01:18
 
来信内容:
  尊敬的马县长,尊敬的城建局领导您好:
本人白兆明,现年33岁,是门源县西滩乡宝积湾村村民,在村里没有住房,在2015至2018年一直在县城里租房居住,一直和重度残疾的儿子白发友相依为命,因居无定诉,妻子失踪,本人因没有固定的职业,收入太低,生活极为困难,只好请求父母官给予援助,现得知政府有廉租房提供我们居住,正好可以解决家中住房紧张的局面,给我重度残疾孩子一个不在漂泊流浪家,因此我希望父母官能根据本人实际困难,让我们父子俩有一栖身之所,孩子一直治疗费用昂贵,药品昂贵,特申请了乡政府,残联都有所帮助过我的孩子,借此平台,万分感谢各领导父母官的帮助,之后我也为了孩子从2018年退了县城的房子,把孩子带到我爸妈哪里,我一直外地打工给孩子挣治疗费用。恳求给予为盼!
此致
敬礼
以上情况属实
申请人:白兆明  白发友
2022.12.20
电话17309702829
回复情况:
回复时间:2022/12/20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关于您“申请廉租房相关事宜”的信访事项现答复如下:根据《门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准入规定,申请门源县公共租赁住房需符合以下条件(一)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符合《青海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相关规定,且在本县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本县标准的家庭。(二)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符合门源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相关规定,且在本县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本县标准的家庭。(三)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持有本县城镇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本县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本县标准的家庭。(四)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持有本县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本县城镇户籍、在本县无住房,稳定就业、正常缴存社会保险的职工。(五)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县无住房且稳定就业(个体工商户除外)、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年龄60岁以下,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额低于青海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的人员。(六)转户农牧民家庭,是指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持有本县城镇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本县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本县标准的家庭。(七)建设改造需要暂时过渡的被征收户,是指因建设改造房屋被征收暂时无固定场所居住需临时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被征收户。
  鉴于您个人的家庭情况,目前不符合保障性条件,待你符合条件后再申请。
​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