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供热公司
留言用户:lzx1732    留言时间:2023/3/19 21:59:50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是门源县东城嘉苑的一名住户,在百忙之中打扰你很抱歉。但是对门源县供热公司我是真的零容忍。一个冬天暖气烧的家里温度在15-18度之间徘徊不说,在这期间我们也去找过政府,总是一些借口推掉因为疫情,煤不好拉等等让我们理解,甚至供热公司的领导让我报停, 对于这些做法我觉得一个小小的县城这种说话水平我也是不敢恭维。那我们理解就理解。3月17日供热公司打电话说让我缴纳今年暖气费,并且产生了滞纳金,我与沟通我说你这暖气烧的让我给你缴纳暖气费还有滞纳金,凭什么。一个冬天孩子冻感冒几次,住院不花钱?根据供暖合同室内温度最起码要达到18度吧。他说这是政府规定,他们没办法,把什么事情都推给政府。那我想请问,在没有产生暖气费滞纳金之前你是给我打电话催缴交了还是去我家通知了。第一我在此之前没有接到过任何缴纳暖气费的通知,你在小区门口帖个通告家里一个不识字的老人能看懂。我找了供热公司经理沟通告诉他我本人在工地常年不在家家里有老人希望他理解,免除滞纳金他说这是政府规定,不予调节。在此我希望领导给与一个公平的答案!
注:下面有住户家温度测试,及本住户温度实测。
回复情况:
回复时间:2023/3/20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关于您反映“门源县供热公司相关问题”的信访事项现答复如下:经核实,由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12月13日印发实施的《门源县城镇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七章第六十二条规定一个采暖期为一个供热计费结算期。自2021年起应当在元月15日前有热用户一次性向供热经营企业缴清采暖费。后因疫情封控的影响,门源县集中供热有限责任公司研究决定。2022-2023年度取暖费收取滞纳金时间由2023年1月15日推迟至2023年2月15日,延期缴费的通知在各小区物业群进行了转发,且在各小区张贴了延期缴费的通知,若逾期不交热费的每日按应交热费的千分之二加收滞纳金。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其他疑问请致电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970-86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