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请廉租房
留言用户:mjc0831    留言时间:2023/3/18 14:47:52
 
来信内容:
  家住青石嘴镇青石嘴村孩子因残疾上学非常不便,现在孩子马上就要到县上上初一了,因家庭困难在县城买不起住房,因不知道申请廉租房的部门和流程,特向领导申请个廉租房,打扰之处请见谅,
回复情况:
回复时间:2023/3/20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关于您咨询“申请廉租房相关事宜”的信访事项现答复如下:根据《门源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准入规定,申请门源县公共租赁住房需符合以下条件。1、城镇低保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符合《青海省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相关规定,且在本县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本县标准的家庭。2、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符合门源县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的相关规定,且在本县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本县标准的家庭。3、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持有本县城镇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本县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本县标准的家庭。4、新就业无房职工,是指持有本县合法有效的居住证或本县城镇户籍、在本县无住房,稳定就业、正常缴存社会保险职工。5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持有本地合法有效的居住证、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在本县无住房且稳定就业(个体工商户除外)、正常缴存社会保险、年龄60岁以下,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劵、债劵的总额低于青海省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倍的人员。6、转户农牧民家庭,是指通过户籍制度改革,持有本县城镇户籍、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县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本县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本县标准的家庭。7、建设改造需要暂时过渡的被征收户,是指因建设改造房屋被征收暂时无固定场所居住需临时在公共租赁住房居住的被征收户。
   详细咨询地点:门源县行政服务中心420室,咨询电话:0970-8612652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如有其它疑问请致电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970—861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