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关于老旧小区改造的问题
留言用户:water    留言时间:2021/5/20 17:02:33
 
来信内容:
  我们是门源县康宁小区全体业主,康宁小区由门源县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已有10余年。
2020年进行了老旧小区改造,但现在很多业主都因为改造费用有很大的意见,主要有:
1、自小区建成以来,2014年收取50元智能电表费用,至今未安装智能电表,每个月电费加公摊至0.6-0.7元。
2、小区改造涉及到了领街的路面,这部分费用难道要让全体业主承担?
3、现在县上很多的小区都进行了改造,但收费却都是每户摊3000元,这是不是有些不公平,不合理?难道这些小区面积一样?改造内容一样?
4、我们这些小区,都已经交了3000元的维修基金,为什么到了维护房屋的时候却用不了,层层卡关?
5、关于房屋住房面积售房合同与房产证登记面积不符的问题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康宁小区二期1-3单元房屋面积为98.218平方米,而办理的房产证登记面积为96.59平方米。差1.628平方米。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中约定:
(1)、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2)、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约定,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登记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而做为主体责任人门源县垚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却多次推诿,多次联系住建部门无果。

回复情况:
回复时间:2021/5/21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
    您反映的“老旧小区改造问题”的信访事项现答复如下:一、2014年收取50元智能电表费用,至今未安装智能电表问题。于2013年供电部门要求在康宁小区实行电网改造智能电表一户一表制。每户收取50元的智能电表费用,该项费用由供电公司进行上门收取。但供电公司至今尚未在该小区安装智能电表,同时将收取每户50元的智能电表费用退回至金皓物业公司暂时保管。门源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成物业公司将供电公司收取每户50元的智能电表费用进行退还,退还工作正在进行中。
    二、关于小区电损高、电费高的原因。金皓物业公司根据供电公司电价0.3914元/度进行收取,小区电损根据每月供电公司的实际电量与小区电量差而核算的,有导致小区电价过高的可能性。同时于2019年物业公司组织小区业主代表到供电公司反映小区电损高及更换智能电表一事项。但供电公司回应该小区电损高及更换智能电表一事项,未与省供电公司进行申报项目,无法实施。由小区住户自筹实施改造更换智能电表一户一表制成本大,待项目下达后方可实施。
    三、每户收取3000元的自筹款问题。康宁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总计划投资190.8万元,其中预计总项目资金12%为二类费用,约22.89万元,项目资金为160.86万元,国家补助资金每户为1.5万元,共计159万元,住户自筹资金为31.8万元,按106户进行平摊,每户应收取3000元整,等项目工程结算后进行多退少补,同时项目结算、决算后在小区内进行公示。
    四、关于小区临街路面的问题。临街路面的修建与小区改造项目无关,临街路面的项目是通过县发改局配套的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改造,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无关。
    五、关于缴纳了3000的维修资金问题。公共维修资金是用于物业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大修、更新、改造的资金。该小区部分住户未缴纳公共维修资金,既不能动用物业维修资金。
    六、关于房屋售房合同与产权证登记面积不符的问题。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销)售面积与办证实测面积存在的误差,按规定的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进行解决。康宁小区2号楼存在的面积差异问题,我局多次督促开发商按规定解决。开发商一直称该房屋销售时按套销售,不存在面积差异补偿。经调查,康宁小区2号楼房屋当时按建筑面积销售还是按套销售等问题,在当时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无法履行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商与住户就该问题进行了协商,因建设销售年限已长,双方都存在异议,无法达成合理解决方案,双方同意走司法程序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