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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招商引资激励措施(暂行)》的政策解读


《门源县招商引资激励措施(暂行)》的政策解读


近年来,国家及省、州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的政策措施。为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实现资源利益共享,引进更多优质项目,掀起全民招商的良好工作氛围,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质增效,制定更加开放、更加明晰、更有激励的招商引资政策尤为重要和迫切,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了《门源县招商引资激励措施(暂行)》。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我县《门源县招商引资优惠扶持办法》(门政〔2016113号)已到期,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培育经济发展新功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青海省实施招商引资“六大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海北州招商引资激励措施(暂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制定此激励措施。

二、起草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县工信局结合全县实际,负责起草了《门源县招商引资激励措施(暂行)》,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已通过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研究。

三、主要内容

《门源县招商引资激励措施(暂行)》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和相关政策,分别从5个章节,32个方面对激励范围、资金来源、激励条件、激励方式、申报审核程序等情形明确了具体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专项资金由县财政预算安排,是专项用于招商引资及投资促进工作的资金。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关于征求意见情况。按程序征求了各乡镇、各相关部门意见建议。期间,收到部门建议1条,经与建议部门对接沟通,同意按原稿内容执行。

(二)关于合法性审查情况。经县司法局审查,《措施》制定的主体、权限、程序、形式合法,并提出意见两条,均已采纳。

(三)关于公平竞争审查情况。聘请立信中正(重庆)第三方评估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评估报告显示原稿有两处具有妨碍公平竞争的效果,经修改后,《措施》相关内容不违反公平竞争审查标准。

(四)附则。

1.本激励措施有效期2年,自2024219日至2026218日止。

2.本办法由门源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门源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2024119

 

相关文件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门源县招商引资激励措施(暂行)》的通知(MYFS01-2024-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