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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门源县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和依据

当前我县各类安全隐患依然大量存在,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屡禁不止、屡查屡反,生产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且有上升趋势,全县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从源头上及时发现并坚决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海北州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举报奖励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需要,有必要出台安全生产领域问题隐患举报奖励规范性、制度性文件,通过采取举报奖励措施,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和企业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监督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构建安全生产群防群治“人民防线”。

二、起草过程

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要求,县安委会办公室结合全县实际,负责起草了《门源县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并由县司法局组织进行了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并修改形成了《门源县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送审稿)》。

三、主要内容

《门源县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送审稿)》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分别从22个方面对举报渠道、举报受理、举报认定、举报核查、奖励标准、奖金发放、保密措施等情形明确了具体内容、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由县级财政统筹设立了50万元的奖励基金,为下一步全县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举报奖励工作开展畅通了渠道、提供了支撑。

四、需要说明的事项

()关于征求意见情况。按程序征求了各乡镇、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意见建议。期间,收到部门建议3条,经与建议部门对接沟通,同意按原稿内容执行。

()关于合法性审查情况。经县司法局审查,《办法》制定的主体、权限、程序、形式合法,并提出建议3条,均已采纳。

五、下一步办理意见

根据会议要求,县安委会办公室对《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报县政府及县司法局进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

汇报完毕。现提请常务会议对《门源县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送审稿)》予以审议。

 

 

相关文件
门源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源县安全生产问题隐患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MYFS00-2023-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