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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招商引资激励措施(暂行)的政策解读

门源县招商引资激励措施(暂行)的

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我县《门源县招商引资优惠扶持办法》(门政〔2016113号)已到期,为进一步完善招商引资激励机制,不断优化投资环境、培育经济发展新功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构建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出台一部结合全县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性文件具有现实意义。

二、文件制定依据

根据《青海省实施招商引资“六大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5年)》、《海北州招商引资激励措施(暂行)》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招商引资工作实际,制定此激励措施。

三、主要内容

本措施共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明确了激励措施的奖励范围、对象及资金来源。

第二部分是优惠激励措施。主要包括投资奖励、经营奖励、税收奖励、要素保障、厂房扶持、人才引进及推介奖励等方面。明确了激励条件以及激励方式。

第三部分是营商环境。执行联动机制,积极为签约项目实行“一对一”服务,压缩企业证照办理时间,对涉及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的检查、验收等工作实行联审联评、联合监察、联合验收、事先告知等方式整合各部门工作流程,统一监察、验收、考评。

第四部分是申报审核程序。招商引资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每年年初由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会同县财政局联合下文通知,招商引资项目申请单位向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的申报材料。经评审拟定支持项目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县政府研究,县财政依据县政府会议纪要按照《县本级预算资金管理办法》程序下达资金。

第五部分是附则。是对《激励措施》的补充说明。

四、适用范围

在门源县投资且完成招商引资项目备案,在县内依法注册和纳税的境内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

五、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人:门源回族自治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

联系方式:0970-8612802

 

相关文件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门源县招商引资激励措施(暂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