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 > 按公文种类分类 > 门政办函
索引号: 11632221015036065A/2024-00005 发文字号: 门政办函〔2024〕24号
发文机关: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成文日期: 2024年03月21日 发布日期: 2024年03月25日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门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自查自纠工作专班的通知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成立门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

改善计划实施自查自纠工作专班的通知

 

县教育局、财政局、农牧局、市监局、卫健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入推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落实,根据全国、全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自查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和《关于开展青海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青教体函〔2024 2)和《关于开展海北州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北教〔202414号)要求,为进一步巩固全县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成果,确保学校食品安全和膳食补助资金安全,决定成立门源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督查专班,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长:孟庆澄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夏青艳 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

 员:马俊德 县教育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宋维喜 县财政局行财科科长

宋海德 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质监站站长  

马明良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药科科长

闫志琴 县疾控中心慢病科科长

马应俊 县教育局安全办负责人

     岑玉龙 县教育局财务室干事

高占军 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干事  

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全面开展县级自查工作。后期如有人员调整,将自行替补,不再另行文。

二、督查内容

工作专班要采取“四不两直”方式,通过现场查看、查阅档案、开座谈会、随机访谈等形式,对2021年至今,全县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的9所小学及特殊教育学校开展自查。

根据《实施办法》,重点对照以下八个方面开展:

(一)职责履行情况。省、市、县三级政府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相关部门、学校职责履行情况。

(二)供餐管理情况。供餐模式、供餐形式、供餐质量、食品安全、供餐监管等情况。

(三)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资金安排、使用与监管,营养改善计划管理信息系统使用等情况。

(四)采购管理情况。采购需求管理、采购意向公开、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合同管理、履约验收等情况。

(五)应急事件处置情况。应急事件处置协调机制建立、应急预案制订、应急事件处置等情况。

(六)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情况。绩效评价体系、公开公示制度和监督检查机制、专项监督检查、责任追究责任落实等情况。

(七)营养健康监测与教育情况。膳食指导、营养宣传教育、健康监测等情况。

(八)食材质量管控。招投标单位提供给学校的大宗食材产品质量管控和检验检疫管控情况。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1

 

相关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