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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 锻造基层社会治理新型“CPU”
来源:门源县司法局    时间:2023年08月15日    

为更好推进基层社会治理,落实县委、县政府锚定全局、统筹各方,全力推动基层治理工作提质增效,门源县在原有县级矛调中心基础上,增加服务元素,升级实体平台,提速推进集“调解服务、诉讼服务、法律服务、信访接待”于一体的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并于20237月下旬正式运行。法院、司法、信访工作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入驻中心。

丰其源固其本,打造为民服务“枢纽站”。水有源,故其流不穷,木有根,故其生不穷。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启动以来,探索以“专科门诊向全科门诊转变”的思路,秉承群众就是水之源、木之本的为民理念,将诉讼服务中心、调解中心、法律咨询援助中心、信访接待中心功能有效整合,全力打造民意“接收站”、社情“消化站”,切实解决百姓烦心事,用心当好群众“服务员”,让群众“只进一家门,办理千件事”,实现“一站式接收、一揽子调处、一条龙服务、全链条解决”的规范管理、统一运行机制,积极提升“枫桥经验”门源化基层治理水平。中心成立以来,共接待来访群众80余人次,受理矛盾纠纷9件,成功率达100%,涉及金额9万余元,办理初审法律援助案件12件,代写法律文书5件。

巧治理露成效,打造矛盾化解“终点站”。719日,在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青石嘴镇村民马某英与泉口镇窑洞庄村村民马某龙因铺面转让引发的纠纷。双方先后来到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申请解决纠纷,中心接访后,分流至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调解,矛调中心受理后及时介入了解详情并制定调解方案,经调查了解双方在约定合同时对标的物所有权转移、交付约定不明、标的物数量、质量不明确,双方对此各持己见。鉴于马某英向马某龙交付标的物时责任未履行到位,且双方无法达成补充协议,调解员在讲明法律责任前提下,指出双方对合同约定均有责任,继续履行合同对双方均无利,由马某英承担标的物不符合约定责任,马某龙按交易习惯承担占用铺面期间的损失责任,双方均同意调解员的解决方案,达成马某英退还19000元定金和马某龙承担经营和租金损失2000元的协议,并当场履行。这个案例只是县社会治理综合服务中心发挥矛盾纠纷“终点站”实战作用的一个缩影,今后中心将成为为民办实事的“高速通道”,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