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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门源县司法局    时间:2023年03月15日    

门源县2022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

 

2022年以来,在上级部门的精心指导及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门源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及《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按照省、州、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部署,突出重点、夯实责任,多措并举,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努力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党政职责“高位推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调整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门源县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对法治政府建设相关工作进行及时安排部署,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二是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通过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法、县政府党组会议及常务会议学法、干部任前法律考试等提高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能力,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意识、制度意识、责任意识、底线意识

(二)规范审批行为,政府职能“同频共振”。一是,扎实开展农牧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营造诚信社会风尚,成功创评“州级信用县”。二是持续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全县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公开目录两类21项,其中行政许可类12项,公共服务类9项。三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县政府完善并印发《门源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门源县人民政府党组“四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细则,》严格落实重大决策依法、靠法的决策要求,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出台《门源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定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四是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由县委、县政府聘请青海树人律所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建设、重大突发事件依法处置、化解矛盾纠纷等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截至目前,审核规范性文件8件,出具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意见书8份;审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45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36份。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第五次清理工作,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12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9件,拟修改规范性文件2件。五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赋予浩门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依法委托下放行政审批事项25项,行政处罚93项。坚持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综合执法体系。六是加强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动态更新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开展市场监管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执法结果,规范市场秩序。七是全面提高依法防控能力。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制度,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执法力度,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八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以辖区重点污染源监管、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为重点的现场督导检查,助推生态环境持续改善。

(三)推进依法行政,行政执法“规范有序”。一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全县2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2022年度线上行政执法统一培训、65名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线上统一考试,考试通过率达98%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制定印发《门源县2022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对各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全面督促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三是扎实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坚持“复议为民”“刀刃向内”“源头预防”原则,对涉及重点民生领域的案件加大审查力度。制定《门源县行政复议改革实施方案》,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县司法局挂牌,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拓展群众行政争议解决渠道。截至目前,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办结三件。

(四)强化制约监督,行政权力“阳光运行”。一是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认真贯彻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积极配合人大的各项执法检查,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二是切实加强司法监督。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严格按规定出庭应诉,支持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和审理行政案件,并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纳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考核。三是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起草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并按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主动公开工作。

(五)夯实普法根基,法治宣传“厚植氛围”。一是强化安排部署。制定印发《门源县“八五”普法规划工作任务分工方案》《门源县2022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关于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法治教育职能作用的通知》等文件,召开全县守法普法协调小组(扩大)会议,对下一阶段普法工作重点任务进行安排部署,明确普法责任清单,全力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双普法责任制落实,要求各普法成员单位在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开展当家法的宣传二是有序启动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经县委常委会会议和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制定印发《县委宣传部 县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作出了《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召开全县第八次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会议暨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启动会,总结全县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安排部署第八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三是扩大线下宣传覆盖面。借助3月份寺院法治宣传月、“4·15国家安全日”法治宣传、5月民法典宣传月、6月安全生产月等重要时间节点,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法宣在线干部学法等法治学习宣传活动,大力延伸普法宣传触角;以法治乡村建设为重点,推进基层法治创建。今年以来,全县各单位借助各重要时间节点共共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00余场次,举办法治讲座20余场次,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4万余份,发放法治宣传品7万余份,提供法律咨询5000余次,受教育人数12万余人次。四是拓展线上普法渠道。通过金门源、门源政法以及各单位微信公众号等新媒,及时推送疫情防控、民法典、法律援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各单位结合违法典型案件开展“以案释法”活动,取得良好成效。五是不断加强对村(社区)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通过举办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班,对乡镇、村(社区)两级干部、乡属单位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村警、妇女代表及网格员等进行培训,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参与基层依法治理、普法宣传、法治引领示范等方面的法治带头作用,今年以来共培养法律明白人400余名。六是积极开展“法治县”、“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创建活动。东川镇寺儿沟村被命名为全省第五批“民主法治示范村”,截至目前,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省级8个,州级34个,县级72个,创建省级法治文化长廊1个、省级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1个。七是加强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学习宣传。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宣传教育纳入《门源县“八五”普法规划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重点加强行政执法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培训力度。八是开拓普法新阵地建设。进一步开拓法治文化建设新阵地,营造浓厚的基层法治文化氛围。门源县民法典宣传教育基地暨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于今年8月初正式对外开放,自运行以来,基地共接待党员干部、农牧民群众、青少年等各类参观者1200余人次。已被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的东川镇寺儿沟村将德治与法治并重,打造党群学教阵地,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强化基层治理,把法治融入乡村治理全过程各环节,激活乡村治理“法治细胞”,走出一条以“法”为特色的村居治理之路,成为引领门源乡村治理新风尚的标杆。

(六)织密调解组织网络,牢固构筑“第一防线”。门源县各级人民调解组织立足辖区实际,紧盯排查、化解、防范三个环节,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作为维护和谐稳定工作重中之重紧抓不放,助推政府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切实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在健全和完善县、乡、村三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组织机构,实现调解组织三级全覆盖基础上,积极探索多元解纷机制,着力打造门源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门源县物业管理行业矛盾纠纷调解中心等,为当事人提供咨询解答、诉讼引导、心理疏导、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截至目前,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755起,调解成功754起,成功率为99.9%

二、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一是全县各部门之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不平衡,工作上存在差距;二是在找准突破口、抓住关键点,统筹谋划业务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思路不广、措施不活;三是部分行政执法部门执法力量薄弱,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未得到全面落实,部分行政执法部门行政执法法制审核力量不足,没有法制审核人员等。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落实好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一是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法治建设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绝对领导,增强依法执政观念,有效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重点推进乡村振兴、生态环保领域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

二是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复议、应诉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三是加强法治教育培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升干部队伍素质,常态化开展集中学法活动,定期举办执法人员培训班,组织好线上线下法治知识考试,提升全县干部法律知识水平,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手段深化改革、化解矛盾、推动发展的能力水平。

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着力推进行政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全面提高执法效能,推动形成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系,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