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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法治门源建设工作总结
来源:门源县司法局    时间:2022年02月17日    

2021年法治门源建设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法治门源建设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州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第次会议部署,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实施“五四战略”,奋力推进“一优两高”,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科学立法、公正司法、法治宣传、依法治理,推动依法治县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幸福新门源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加强党对法治门源建设的领导

一是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召开了县委全面依法治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研究和统筹协调依法治县重大问题,调整了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四个协调小组成员,年内召开协调小组会议2次,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落实党(工)委书记向县委常委会述法工作,制定出台了《门源县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工作实施方案》、《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二是将学法用法列入县委中心组学习内容。将宪法法律列入党委中心组学法计划,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的示范责任。2021年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金门源”大讲堂法治专题讲座1次。三是加强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备案党内法规及规范性文件25件四是加强法治建设督导整改,提升法治建设水平。研究制定《门源县法治建设负面清单整改方案》《门源县关于中央依法治国办对青海省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实地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落实党(工)委书记法治建设工作点评1次 ,完成法治建设年度目标任务落实情况督查全覆盖。

二、加强地方立法和人大监督

人大常委会党组始终把坚持依法治县、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作为重要任务,依法治县进程中充分发挥人大作用。一是落实立法工作责任。认真贯彻落实省、州人大《关于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工作的意见》。组织召开全面依法治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和征求执法部门在单行条例方面的立法项目建议。门源县十七届人大九次会议对《门源回族自治县自治条例》进行审议上报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二是落实法律监督职能。以执法检查为抓手,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对《门源县森林管护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助力“一治两创”,推动生态建设和人居环境持续改善“我为党旗添光彩”实践活动为载体,对门源县养老服务工作开展调研,促使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整体水平提升,真正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依、老有所乐、老有所安调研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情况1次,对《条例》贯彻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建议。开展城镇环境卫生管理执法检查1次,现场征求政府有关部门、人大代表、农牧民群众的意见建议。三是做好依法决定任免认真落实任前法律知识考试任职表态、颁发任命书、向宪法宣誓等制度,做好人事任免工作。截至目前,依法选举和任免国家工作人员88参加任前法律考试36人次探索建立任期述职和工作评议等制度,制定了《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政府组成人员进行履职评议的暂行办法、《关于加强公益诉讼检查工作的决定》。

三、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一是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年初县法制办负责起草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由政府向县委和县人大进行报告,并按规定通过政府门户网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推进“多证合一”,实现企业“一照一码,办理“多证合一”设立登记527户,其中企业487户,专业合作社40户,个体工商户“多证合一”登记4527户。社会信用平台建设进一步完善,“双公示”制度全覆盖,累计“双公示”信息18213条(其中行政许可13795条,行政处罚4418条),扎实开展农牧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营造诚信社会风尚,成功创评“州级信用县”。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梳理全县第一批告知承诺证明事项公开目录两类21项,中行政许可类12项,公共服务类9项。二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严格落实了重大决策依法、靠法的决策要求,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出台《门源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定分离”改革试点实施方案》,规范招标投标活动全面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参与审查重大事项45件、提出意见和建议90余条,采纳90余条。是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依法赋予浩门镇部分县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包括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认领行政审批事项25项,行政处罚93项。坚持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形成分工合理、职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综合执法体系。五是加强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动态更新市场主体名录库和执法人员名录库,全县共有市场主体9104个,随机抽查企业49户,其中私营企业24户,分公司5户,内资企业3户,专业合作社9户,家庭农牧场8户。随机抽取执法人员18名,公示抽查结果49户,其中抽查结果正常36户,列入异常名录2户,已注销1户,发现问题待处理9户。开展市场监管跨部门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公开企业违法违规信息和执法结果,规范市场秩序。六是全面提高依法防控能力。完善疫情防控相关制度,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行为执法力度,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和法律服务,做好疫情防控相关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七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开展以辖区重点污染源监管、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为重点的现场督导检查。截至目前,现场检查各类污染源隐患源点210余家,出动执法人员450余人次,送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9份,立案4起(行政处罚2起,不予处罚2起),行政处罚金额25万元。

(二)推进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组织开展全县行政执法主体及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现有行政执法主体26个全县各行政执法主体下设执法机构61(含公安局16个)、执法人员数量548人(含公安民警149),在青海省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注册行政执法主体账号26个,审查行政执法人员资格302人二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制定《门源县2021年度行政执法专项督查工作方案》,开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1次,评查行政执法部门重点案件50起,其中行政处罚32件,行政许可18起,优秀占80%,良好占10%,合格占8%,不合格占2%。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1次,共参训行政执法人员148人,参加首次线上执法资格考试87人,通过率达40%三是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对执法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数据资料进行了动态调整。全县26行政主体已经全部完成数据更新任务,公示了相关行政执法信息,从而建立了一整套系统化、规范化、信息化的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严格重大执法活动的法制审核制度,做到了公正文明执法。是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制度。坚持“复议为民”“刀刃向内”“源头预防”原则,对涉及重点民生领域的案件加大审查力度。制定《门源县行政复议改革实施方案》,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在县司法局挂牌,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拓展群众行政争议解决渠道,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2件,办结1件,正在书面审查1件,行政诉讼案件1起。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谁制定谁清理,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报备和登记制度,规范制定程序,本年度审核规范性文件4件,出具审查意见书4份。

四、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严格公正司法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推动党委完善对政法单位的监督机制,着力构建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在全面县范围开展“百长”宣讲干预司法活动“三个规定”系列活动30余场次。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等制度。完善政治督察制度,加大对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督察力度。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证人、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制度,强化人民陪审员参审范围,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二)坚持司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明确基层法院职能定位。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依法赋权独任庭、合议庭,推行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院庭长直接审理机制。坚持“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体系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探索扩大小额诉讼程序适用范围,完善其与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转换适用机制。探索部分普通程序案件有条件适用独任制审理

、持续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一)积极开展系列法治宣传活动。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门源县国家机关普法责任清单》《门源县2021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全力推动“双普法”责任制落实,要求各普法成员单位在重点领域重点人群开展当家法的宣传。二是拓宽线下宣传覆盖面。“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4·15国家安全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法治宣传活动为契机,以法治培训讲座、法宣在线干部学法平台等为载体,积极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大力延伸普法宣传触角。举办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选派优秀队伍参加省州级比赛并取得优异成绩,为青少年普法赋能。集中开展宣传交通法规、遏制酒驾醉驾专项法治宣传教育及专项治理活动,参加单位达50余家,出动人员2000余人次。以法治乡村建设为重点,推进基层法治创建。修改完善法治乡村建设行动方案,细化法治乡村建设目标任务,着力解决基层创建中不知道“干什么”“怎么干”的难题,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为“标杆”,以乡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为“平台”,以培养乡村“法律明白人”为“抓手”,实行以宣传教育促规范,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法治思维,为建设法治门源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截至目前,共创建国家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个,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8个,州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4个,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72个。共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0余场次,举办法治宣传讲座30余场次,悬挂宣传横幅300余条,设置宣传展板100余块,发放法治宣传资料10万余份,发放法治宣传品8万余份,提供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受教育人数20万余人次。三是拓展线上普法渠道。开发利用微信群、抖音、12348法律援助线上咨询,开通和搭载部门各类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及时推送法律知识信息、各类违法典型案件,发布风险提示,实现线上线下普法同步开展。

(二)坚持维护稳定,构建和谐。落实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密切关注社情动态,切实抓好重点人员排查帮扶管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修订完善县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1件,县级专项应急预案38件,县级部门应急预案64件,强化维稳工作措施,确保全县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截至目前全县各级调解组织共排查矛盾纠纷1123次,调解纠纷879起,调解成功875起,成功率为 99.5%,认真履行“一台账三清单”制度;办理法律援助387件(其中民事案件380件,刑事案件7件),办理公证222件;在“枫桥经验”指引下,着力探索适合门源特色的多元解纷路径,始终坚持发挥人民调解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的推动引领作用,从“老马调解室”到365调解室、物业协会调解室,再到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多元解纷法律服务中心,从人民调解单一化到多元化处理矛盾纠纷,延伸矛盾纠纷调处触角,不断加强与非诉解纷方式的多元对接,凝聚社会各方力量协同施治,努力打造多元解纷的“门源样板”,为县域治理作出了积极贡献。受理治安案件579起,查处违法人员818人,立刑事案件192起破42起,破案率为21.88%,发案数与去年同期的213起相比减少21起,下降10%;其中,共立电信网络诈骗案件89起,破2起,与去年同期发案99起相比减少10起,发案率下降10%;电诈案件占全部刑事案件的46.35%。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和谐稳定的治安环境。

六、坚持公开透明,行政权力运行严格规范

(一)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人大努力改进调研视察、执法检查、跟踪督办等工作程序门源县森林管护条例》在我县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答复人大代表意见建议41件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办理县政协委员提案25件。

(二)切实加强司法和审计监督。各级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自觉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参与办理行政应诉案件1件。严格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持续推进审计全覆盖,截至目前,共完成审计项目及检查19项。通过审计,审计处理处罚金额70万元(应上缴财政金额51万元、应调账处理金额19万元),审计促进整改落实有关问题资金18万元。审计发现非金额计量问题25个,审计提出建议建议22条,撰写调研报告1篇,编发审计信息70条。

(三)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质量。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全面推进主动公开工作,全年县政府门户网站共发布政务信息373件,公开政府文件75件,政府办文件75件,政府信息17件。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全年发布政策解读信息23件。发布各类通知公告152件。

(四)加大督查力度,促进整改落实。根据中央依法国办对青海实地督察反馈问题情况,及时分析共性和个性指标,坚持问题导向,分解落实法治建设目标3类10项重点任务,将法治政府建设与“补短板、强弱项”深度融合,突出问题整改落实

、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整体工作进展不够平衡。部分单位对法治建设工作重视程度不高,存在说起来重要干起来不要的倾向,有的只做文件式简单安排,有的缺少专题会研究,缺少方案等统筹安排。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不严谨,没有培养本单位业务法律明白人,执法法制审核制度无法落实。

二是依法办事的理念不牢能力不强。部分领导干部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本部门行政执法类型不明,权责不清,习惯于走老套路,喜欢“一步到位”,不讲依法办事程序,行政决策随意性大,行政监督偏重于事后监督,而很少有事前和事中监督。

三是规范行政执法能力不强。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卷宗质量不高,主体认定、调查取证、案卷归档等方面不规范,凭经验执法的做法没有得到彻底根治。

四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合力还未形成。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待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程度较低,普遍以党委(组)会代替重大决策流程,进行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较少,征求意见期限短,风险评估机制不健全将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与“三重一大”制度混淆使用。

五是法治政府建设纲要精神熟知度不高。对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规划二纲主要精神吃的不透,目标不明确,对县委全面依法县委员会重要部署文研究少,分类本地区本部门法治建设工作滞后。

下一步,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五六中全会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提高依法治国、依法执政能力,提高行政执法能力水平。

(一)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确保法治建设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对法治建设的绝对领导,增强依法执政观念,有效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职责;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切实维护党章权威;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推进党内监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重点推进乡村振兴、生态环保领域问题专项治理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巩固和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二)坚持高位推动,保障组织有力一是加强县委、县政府对法治建设的研究部署,强化组织措施积极谋划“八五”普法规划,统筹推进普法实效,始终把法治建设和普法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普法工作和法治建设,做到常抓不懈,不遗余力;做到高起点谋划,高标准落实二是出台措施有力的指导性文件,强化制度措施。结合实际研究出台门源县法治宣传教育第个五年规划》年度普法教育工作要点、全县年度法治门源建设工作要点、积极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加强乡村“法律明白人”培养方案、法律“八进”年度方案、宗教场专项普法方案等一系列文件措施做到法治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年初有计划、年中有检查、年终有总结,使法治建设和“八普法规划得到具体落实。三推动考核督促并进,强化监督机制。对全县各单位的法治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逐项量化考核将法治建设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全局工作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文明创建考核内容,为普法和法治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进依法行政。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和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加强复议、应诉工作,深入推进政务公开,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四)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村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建设,实现村级法律顾问全覆盖,推进严格公正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

(五)创新社会治理,建设法治社会。加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深入推进“枫桥经验”门源化实践;维护民族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推动落实“双普法”责任制,构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六)强化教育培养,打造过硬法治工作队伍。推进高素质法治队伍建设,创新法治人才培养机制,加强法治教育培训,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