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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公告
来源:门源县乡村振兴局    时间:2023年03月17日    

关于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补助资金分配计划的公告

 

广大农牧民朋友:

根据青海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 2023 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青财农〔20221768号)文件精神。下达我县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9132万元。其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资金7522万元(含项目管理费88万元),少数民族发展资金973万元,以工代赈资金337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资金300万元。根据《青海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资金7522万元进行了分配,现对上述资金分配计划公告如下:

1.门源县皇城万只藏羊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安排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资金3088万元(含项目管理费88万元),由皇城乡人民政府牵头,会同青石嘴镇、仙米乡、珠固乡负责建设门源县皇城万只藏羊养殖基地1处,扶持壮大皇城乡东滩村、马营村、北山村、西滩村4村、珠固乡德宗村、东旭村2村和仙米乡德欠村及青石嘴镇黑石头村村集体经济。

2.门源县浩门镇小沙沟村村集体种植产业发展项目。安排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资金207万元,由浩门镇负责门源县浩门镇小沙沟村村集体种植产业发展项目进一步壮大小沙沟村村集体经济。

3.门源县西滩乡上西滩村生猪养殖项目。安排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资金400万元。由西滩乡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西滩乡上西滩村生猪养殖项目,进一步壮大上西滩村村集体经济。

4.门源县泉口镇后沟村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安排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资金400万元。由泉口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后沟村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进一步巩固易地扶贫搬迁群众后续产业发展基础。

5.门源县东川镇碱沟村林麝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安排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资金400万元。由东川镇人民政府负责实施碱沟村林麝养殖基地建设项目,进一步壮大碱沟村村集体经济。

6.门源县2023年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安排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资金230万元。由县乡村振兴局会同县农商行负责实施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7.门源县青石嘴镇尕大滩村公路(整治工程)。安排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资金415万元,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整合行业部门资金实施青石嘴镇尕大滩村公路。

8.门源县仙米乡桥滩村、德欠村、大庄村村内道路建设项目。安排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资金400万元,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整合行业部门资金实施仙米乡桥滩村、德欠村、大庄村村内道路。

9.门源县青石嘴镇黑石头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二期。安排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资金220万元,由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实施青石嘴镇黑石头村污水管网二期。

10.2023年门源县东川、仙米及珠固等两乡一镇人畜饮水维修改造工程。安排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资金283万元,由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实施东川、仙米及珠固等乡镇人畜饮水维修改造工程。

11.门源县西滩乡上西滩,东山村人畜饮水维修改造工程。安排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资金390万元,由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实施西滩乡上西滩,东山村人畜饮水维修改造工程。

12.2023年门源县北山、西滩、泉口等两乡一镇人畜饮水维修改造工程。安排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资金161万元,由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实施北山、西滩、泉口等乡镇人畜饮水维修改造工程。

13.2023年门源县皇城、苏吉滩等四乡三镇人畜饮水维修改造工程。安排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资金368万元,由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实施皇城、苏吉滩等乡镇人畜饮水维修改造工程。

14.门源县上铁迈村村内防洪工程。安排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资金395万元,由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负责实施上铁迈村村内防洪工程。

15.门源县2023年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项目。安排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资金50万元。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脱贫劳动力稳岗就业补助。

16.村庄规划编制项目。安排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资金115万元。由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以乡村振兴试点村为重点,编制村庄规划。

注:公告时间原则为长期。恳请全县社会各界和广大农牧民监督,任何个人和单位如有意见和建议,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县乡村振兴局反映。

联系地址:门源县浩门镇锦绣大道县政府六楼县乡村振兴局

联系电话:0970-8615339  0970-8615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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