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编号:1.6.9
基本目录编码:
实施编码:
业务办理项编码: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办
事
指
南
2020-06-15发布 2020-07-01实施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服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养老保险待遇。
二、事项类型
一次办;网上办
三、申请主体
个人
四、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全文
2.《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全文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全文
五、行使层级
县级
六、受理机构
门源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基层平台
七、决定机构
门源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八、申请条件和限制
1.申请条件
参保人员死亡、丧失国籍或已享受其他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2.禁止性要求
无
九、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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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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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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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质与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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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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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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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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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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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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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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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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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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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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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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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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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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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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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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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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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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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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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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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身份证或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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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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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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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死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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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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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银行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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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发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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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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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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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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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死亡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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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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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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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户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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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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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国籍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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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申请方式
1.窗口(现场)申请
门源县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08室
2.网上申请
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
十一、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二、办理流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流程图
不通过 通过
十三、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5个工作日
2.承诺时限
5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情况
1.是否收费
否
2.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五、结果名称
无
十六、结果送达
电话告知、网络反馈;
十七、咨询电话
0970-8613673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
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0970-8615535
2.窗口(现场)投诉
门源县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08室
3.网络投诉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网络: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
十九、办理进程和查询结果
1.现场查询
门源县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08室
2.网络查询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
二十、办理时间和地点
1.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
门源县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08室
二十一、完整版指南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下载。
二十二、附件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人员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出国(境)定居人员保险关系注销登记、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附件1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注销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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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村(牧、居)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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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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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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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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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障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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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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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 ) 死亡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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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失国籍( ) 丧失国籍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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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享受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 起始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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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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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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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为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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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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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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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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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参保人员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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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身份号码 (社会保障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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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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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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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件寄送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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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个人账户余额的指定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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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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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余额由银行代发,凭身份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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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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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牧、居)委会申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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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填写内容正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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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年 月 日(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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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 年 月 日(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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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审核意见:
审核人 年 月 日(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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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行委)级社保机构复核意见:
复核人: 年 月 日(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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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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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本表由参保人员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填写,若本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村(牧、居)委会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签字、签章或留指纹确认。填写“注销原因”一栏时,请在相关选项后的()内打“√”。本表一式三份,申请人、乡镇(街道)事务所和县级社保机构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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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人员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出国(境)定居人员保险关系注销登记、一次性丧葬补助金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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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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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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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待遇申领:
(填写姓名)为参保人 (填写姓名)
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参保人已于 年 月 日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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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内容:
本人已认真阅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死亡人员保险关系注销登记、出国(境)定居人员保险关系注销登记、一次性丧葬补助金业务证明事项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义务和办理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已经符合本业务办理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授权同意经办机构通过其他部门、机构、企业查询与承诺相关的个人信息,用于核实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同时,知悉本人如作出不实承诺,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并接受由相关部门实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获得贷款授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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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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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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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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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本人/法定监护人/委托人(勾选)
□本人 □委托人 □法定监护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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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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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经办机构(签章): 经办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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