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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恢复待遇申请
来源: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年12月21日    

清单编号:1.6.6

基本目录编码:(五号 宋体,各处室(单位)不填)

实施编码:(五号 宋体,各处室(单位)不填)

业务办理项编码:(五号 宋体,各处室(单位)不填)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恢复待遇申请

 

 

 

 

 

 

 

 

2020-06-15发布            2020-07-01实施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恢复待遇申请服务指南

 

一、受理范围

暂停发放养老金,具备领取养老金资格的城乡居民。

二、事项类型

网上办;一次办

三、申请主体

享受养老金的城乡居民亲属;个人;乡镇、村协办员

四、设定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全文   

2.《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退休人员被判刑后有关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44号)全文

3.《关于对劳社厅函200144号补充说明的函》(劳社厅函2003315号)全文

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领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确认经办规程(暂行)>的通知》(人社厅发〔2018107号)全文       

5.《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84号)全文

五、行使层级

县级

六、受理机构

门源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七、决定机构

门源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八、申请条件和限制

1.申请条件

刑满释放及具备领取基本养老金资格的城乡居民。

2.禁止性要求

九、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性质与数量

规格

介质

特定要求

1

刑满释放证明

司法部门

原件1

A4

 

服刑期满

2

具备领取养老金资格资料

 

原件1

 

 

 

十、申请方式

1.窗口(现场)申请

门源县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08室

2.网上申请

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

十一、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二、办理流程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恢复待遇申请流程图

 

 

                 

 

 不通过                通过

 

 

 

 

十三、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

2.承诺时限

1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情况

1.是否收费

2.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五、结果名称

十六、结果送达

电话告知、网络反馈;

十七、咨询电话

0970-8613673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

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电话:0970-8615535

2.窗口(现场)投诉

门源县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08室

3.网络投诉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网络: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

十九、办理进程和查询结果

1.现场查询

门源县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08室

2.查询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

二十、办理时间和地点

1.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

门源县行政服务大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08室

二十一、完整版指南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下载。

二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