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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申请服务
来源: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1年12月21日    

清单编号:1.6.5.2

基本目录编码:

实施编码:

业务办理项编码: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待遇暂停发放申请服务

 

 

 

 

 

 

 

 

 

2020-06-15发布             2020-07-01实施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布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申请服务办事指南

 

一、受理范围

已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因死亡、失踪、被判刑、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生存认证等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

二、事项类型

马上办;网上办

三、申请主体

单位

四、设定依据

1.《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四十九条:社保经办机构应通过资格认证工作,不断完善退休人员信息管理,对发生变更的及时予以调整根据资格认证结果进行如下处理:(二)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重新通过资格认证后,从次月恢复发放并补发暂停发放月份的基本养老金。(三)退休人员失踪、被判刑、死亡等不符合领取资格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或终止发放基本养老金,对多发的养老金应予以追回。

2.《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5〕157号)第四十九条: ……退休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认证的,社保经办机构应暂停发放养老金。

  五、行使层级

  、市州、县 

  六、受理机构

 门源县社会保险服务局

  七、决定机构

 门源县社会保险服务局

  八、申请条件和限制

1.申请条件

参保地机关事业单位及中央驻青单位参保的退休人员因死亡、失踪、被判刑、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生存认证等不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的。

2.禁止性要求

当前待遇发放期内不可变更

九、申请材料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来源渠道

性质与数量

规格

介质

特定要求

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申请服务证明事项承诺制承诺书

 

本人提供

 

原件1份

A4

纸质或电子介质

退休人员死亡、人员失踪宣告死亡时提供

2

法院判决书

法院提供

 

复印件1份

A4

纸质或电子介质

退休人员被判刑时提供

十、申请方式

1.窗口申请

门源县社会保险服务局行政服务中心110室

2.申请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

十一、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十二、办理流程

 

                    

材料不全 不符合申请条件

 

 

 

 

十三、办理时限

1. 法定时限

2.承诺时限

10个工作日

十四、收费情况

1.是否收费

2.收费依据及标准

  十五、结果名称

十六、结果送达

当场告知;网络反馈

十七、咨询电话

0970-861611

十八、监督投诉渠道

1.电话投诉

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综合办公室电话:0970-8615535

2.窗口投诉

门源县社会保险服务局行政服务中心126室

3.网络投诉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

十九、办理进程和查询结果

1.现场查询

门源县社会保险服务局行政服务中心110室

2.查询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网址: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

二十、办理时间和地点

1.办理时间

周一~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办理地点

门源县社会保险服务局行政服务中心110室

二十一、完整版指南查询途径和获取方式

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大厅

http://rst.qinghai.gov.cn/qhrst/index/下载

  二十、附件

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申请服务证明事项承诺制告知书;

2.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申请服务证明事项承诺制承诺书。

 

 

 

 

 

 

 

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申请服务

证明事项承诺制告知书

 

一、办理事项:退休人员死亡暂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

二、办事对象办理退休人员死亡暂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时,不再需要提交死亡证明材料签署《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申请服务证明事项承诺制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书写能力的办事对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后,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承诺

办事对象签署《承诺书》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其作出的承诺办理退休人员死亡暂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并通过部门内、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承诺内容进行核实,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求办事对象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

四、办事对象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办事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2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申请服务

证明事项承诺制

  

 

申请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参保人已于      日死亡

 

承诺内容:

本人已认真阅读《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申请服务证明事项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暂停发放申请服务的证明义务和办理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已经符合本业务办理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授权同意经办机构通过其他部门、机构、企业查询与承诺相关的个人信息,用于核实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同时,知悉本人如作出不实承诺,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并接受由相关部门实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获得贷款授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承诺人: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本人/法定监护人(勾选)

  本人         法定监护人(关系:         

承诺日期:      

 

社保经办机构(签章)             经办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