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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
来源:    时间:2024年03月17日    

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农牧水利科技部门信息公开工作,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内容

  主动公开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制作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

2.领导及分工;

3.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4.依法需公开的其他文件;

5.农牧、水利、科技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总结;

6.部门预算、决算报告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7.人事任免;

8.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公开方式

  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主要通过门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 http://www.menyuan.gov.cn/)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时间和地点

  受理机构: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办公室。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地址:门源县浩门镇北山路7号。

  联系电话:0970-8612414,传真号码:0970-8612414。

  邮政编码:810399。

  (二)提出申请

  向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点击《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附件进行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的显著位置标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门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提交。

  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方式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审核。

  1.经审核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而未提供,不符合《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经审核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四)答复

  对于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并登记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监督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根据《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五十一条规定,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利益的,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投诉举报电话:0970-8612414。

 

门源县农牧水利和科技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表)

 

 

 

 

公民

   名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通信地址

 

电子邮箱

 

法人或其它组织

   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人代表

 

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申请时间

 

 

 

 

 

 

受理机关名称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索引号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载体形式

□纸质文本 □光盘 □磁盘

□若本机关无法按照指定方式提供所需信息,也可接受其他方式

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申请(请提供相关证明)

□不申请

获取信息的方式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当场阅读、抄录

使用指南:

1.本文本适用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三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向行政机关提出的申请行为。

2.公民个人申请免除收费的,请提供相印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