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税务局政务公开信息
第一条 政务公开内容要全覆盖。包括对社会和纳税(费)人公开的内容和对系统内公开的内容。
第二条 对社会和纳税(费)人公开的内容:
(一)机构领导类:领导简历、分工等情况。
(二)机构设置类:机构职能、内设部门、下属单位职责、负责人等情况。
(三)要闻动态类:工作动态、重要会议等。
(四)人事信息类:人事任免等。
(五)政策法规类:各税(费)种及税收征管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六)业务公开类: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作整理的各类办税(费)指南类、宣传告知类资料,服务机构、投诉举报的联系方式。
(七)规划计划类:税收工作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其他(包括总结、完成计划进展情况等)。
(八)收入统计类:分税(费)种分地区收入数据。
(九)招投标信息类:工程建设或采购目录、工程建设或采购招投标方案、工程建设或采购中标及实施情况。
(十)公告和新闻发布类:公告、新闻发布会情况。
(十一)税务稽查情况类:稽查工作规范、稽查工作部署、涉税(费)案件信息曝光、重大税(费)收违法案件信息。
(十二)其他应当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三条 对系统内公开的内容:
(一)人事管理类。干部任用、培训交流、考核考评等情况。
(二)财务管理类。“三公”经费支出、固定资产、财务预决算等按规定应该公开的财务管理信息情况。
(三)物品及资产管理类。政府采购招投标项目的立项及结果,固定资产的使用管理、变更及处置等情况。
(四)基建管理类。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以及建设工程招投标、基建项目的执行情况、决算情况等。
(五)后勤服务类。车辆管理、办公用品管理、公务接待、安全管理、后勤日常管理等。
(六)涉及干部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办理情况。
(七)其他应当向内部公开的政务信息。
第四条 下列政务信息可以依法免予向社会公开:
(一)确定为国家秘密和涉及国家安全的信息。
(二)机关内部研究讨论、审议待定的工作信息。
(三)涉及商业秘密或者纳税人以不公开为条件所提供的信息。
(四)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稽查、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公开的信息。
(六)其它不宜公开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