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结合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实际,编制本指南。
一、公开原则
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公开透明、及时便民的原则,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二、公开主体
门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统称本机关。
三、公开内容8类
1.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
2.领导及分工;
3.政策解读;
4.优待事项;
7.抚恤事项;
5.资金发放;
6.财政信息;
7.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
8.本局宜公开文件;
四、公开形式
(一)主动公开
1.门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menyuan.gov.cn/)、门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微信公众号;
2.电视、广播、报刊及其他新闻媒体和微信等新媒体;
3.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公布。
(二)依申请公开
1.申请
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提交申请表,现场提出申请。如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可以口头提出,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但申请人必须亲自签名或盖章予以确认。
按照有关规定,请申请人每次只申请一条政府信息,并对申请信息的内容描述详尽、明确,尽可能提供该信息的标题、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受理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和身份证明材料后,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获取的信息内容明确、身份证明材料有效且已经申请人签字的申请,即正式登记受理,并出具《门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回执单》;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内容不明确、申请人身份不清楚的申请,将告知申请人更正或补充相关材料。
受理机构:门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受理地址:门源县花园街西路5号
联系电话:0970-8613661
传真:0970-8613661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通信地址:门源县花园街西路5号退役军人事务局
邮政编码:810399
2.答复
对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不能当场做书面或口头答复的,应当自正式登记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做出答复的,经受理单位负责人同意,可以将答复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恢复计算。如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意见。征求意见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