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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来源: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2021年12月09日    

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

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市监职能职责,编制《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州市场监管局领导成员及分工;

2.州市场监管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

3.州市场监管局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4.州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公共服务事项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5.州市场监管局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

6.州市场监管局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州市场监管局人事任免信息;

8.州市场监管局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

9.州市场监管局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10.食品、药品、特种设备、产品质量、价格、广告、计量等方面监督检查、抽检情况;

11.反映州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局系统工作状况的动态类信息;

12.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1.通过门源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政府信息;

2.通过青海省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

3.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海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提出申请

向本单位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出示书面申请,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尽量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信函到达本单位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书面申请撰写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3.本单位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和邮箱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二)申请处理

1.审核

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2.答复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根据申请内容的属性,及时答复申请人。本单位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处理申请,若单件申请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将告知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本单位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特殊情况的,按特殊情况处理,并及时告知申请人。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门源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970-8612400,通信地址:青海省海北州门源县浩门镇锦绣大道门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邮政编码:810300,传真:0970-8612400

四、其他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单位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纪委监委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