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用核查办理指南
一、提交材料
由查询人所在单位提供关于申请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的函(套单位红头、加盖单位公章)
二、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服务平台查询
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服务平台授权由海北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查询,系统将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查询,形成报告。
三、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门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政府办公大楼4楼)4室
联系电话:0970-8612158
附:关于申请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的函(模版一)
关于申请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的函(模版二)
门源县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2月
关于申请查询×××社会信用记录的函
门源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公务员法》以及《公务员调任规定》要求,现商请你办协助查询×××同志的社会信用记录。(限公务员)
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求,现商请你办协助查询×××同志的社会信用记录。(限事业单位人员)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
电话号码:×××××××××××
单位盖章
xxx年xx月xx日
关于申请查询XXXXX社会信用记录的函
门源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查询依据)根据《XXXXXXXX》,(查询事由)我单位(拟推荐、拟录用、拟表彰等)XX名个人/XX个集体。请省信中心对信用记录进行查询。
所有被查询主体在被查询前,已知晓将被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意此次查询。我单位承诺,此次查询结果仅用于本事项,不用于其他领域用途。
附件:被查询的集体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被查询的个人姓名+身份证号。
经办人:姓名、电话。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xxx年xx月xx日
注意事项:
1、若被查询主体数量少,可直接写入来函正文,若数量多,可单列附件。
2、请仔细检查被查询主体的汉字名称及统一身份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若提供名单有误,导致查询结果有误,本中心概不负责。
3、青海省公共信用信息中心(0971-6102063何广宇)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14号,7-703。
附件:信用查询模版.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