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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教育局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09日    

门源县教育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门源县教育局的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单位编制了《门源县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一)公开内容  

教育局依法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务信息,主要包括:

1.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

2.领导及分工;

3.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4.依法需公开的其他文件;

5.教育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总结;

6.部门预算、决算报告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7.人事任免;

8.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参照门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务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务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务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务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公开的方式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将通过门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门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门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menyuan.gov.cn/)公众可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四)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务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门源县教育局办公室当面提出书面申请。

详细地址:门源县环城北路34教育局3306室; 

咨询电话:0970861249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向门源县教育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在信函明显位置标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详细地址:门源县教育局办公室(门源县环城北路34号3楼306室);

联系电话:09708612493; 

邮政编码:810399

(二)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门源县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自行复制

 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受理号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务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务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务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6)属干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务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务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3.申请的答复

教育局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申请人认为本部门未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申请人认为本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务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门源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该办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咨询联系方式:0970-8612493

门源县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门源县教育局的政务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本单位编制了《门源县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

(一)公开内容  

教育局依法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务信息,主要包括:

1.工作机构及主要职能;

2.领导及分工;

3.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4.依法需公开的其他文件;

5.教育工作发展规划、计划总结;

6.部门预算、决算报告和专项经费使用情况;

7.人事任免;

8.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务信息

(二)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教育局信息公开目录参照门源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公开类别、索引码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公开方式等项目内容。索引码是公众获取政务信息原文的号码;名称是政务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务信息的发布时间;文号是政务信息的发文编号。

(三)公开的方式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将通过门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门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门源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menyuan.gov.cn/)公众可通过政务信息公开目录查找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

 (四)公开的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务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务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包括需要进行汇总、分析、加工或进行其他处理的信息。

(一)申请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获取政务信息的,可采取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直接到门源县教育局办公室当面提出书面申请。

详细地址:门源县环城北路34教育局3306室; 

咨询电话:09708612493;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向门源县教育局办公室提出申请,在信函明显位置标注“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详细地址:门源县教育局办公室(门源县环城北路34号3楼306室);

联系电话:09708612493; 

邮政编码:810399

(二)受理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通过现场和信函提出申请的,应填写书面《门源县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书面《申请表》可在受理地点领取、自行复制

 申请提交成功后,可凭借系统反馈的受理号在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依申请公开查询办理情况。

申请人在填写书面《申请表》时,应按规定认真填写,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补正时间为收到补正告知函10个工作日内)。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务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务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务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务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6)属干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务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务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3.申请的答复

教育局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教育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务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不收取费用。 

三、监督和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申请人认为本部门未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申请人认为本部门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四、不予公开范围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务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务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务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务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五、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门源县教育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该办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咨询联系方式:0970-86124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