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门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浩门镇人民政府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编制《浩门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为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服务。本《指南》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浩门镇人民政府党政办、浩门视点微信公众号上查阅最新内容。浩门镇人民政府党政办公室是全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镇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1、机构设置、机构职能、办事程序;
2、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县关于农村工作政策情况;
3、财政收支、各类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类土地使用的审核情况;
5、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费用的发放、使用情况;
6、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筹款物的发放情况;
7、村民信访反应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8、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情况;
9、工作动态;
10、政府规划计划
11、政府规范制度;
12、其他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13、小微权力清单。
(二)公开形式
通过浩门镇人民政府微信公众账号“浩门视点”公开政府信息,并在镇政府便民服务大厅公示栏、镇党政办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镇政府受理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
镇党政办公室
咨询电话:0970-8612259
电子邮箱:578507176@qq.com
通信地址:门源县浩门镇东大街26号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上班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的方式
申请人持有身份证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书面填写《浩门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表1)。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申请人可通过互联网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向本单位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4、本单位暂不受理通过电话、短信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镇党政办收到《申请表》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书面答复:
1、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及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4、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领导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5、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受理机构须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四)依申请公开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将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成本费用的标准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