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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来源: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时间:2022年03月31日    

  3月29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3月24日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联合印发《青海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28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六税两费”)。

  国家税务总局青海省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规定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的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按顶格实施有关税费优惠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下一步,全省各级税务部门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六税两费”优惠政策宣传辅导、有效引导,优化管理服务、增进办税便利,确保广大小微企业实打实享受到减税降费政策红利。(李雪萌  韩世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