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青海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
(附件2-1至附件2-23)
附件2-1:
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登记业务
受理单位:青海省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
办理渠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单位批准成立的文件
2.《附件3-1: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登记表》一式3份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经办人携带办理材料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通过网上传输业务数据及影像资料办理;
2.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初审(有条件的医保经办机构可通过查询市场监管部门“五证合一”数据获取信息并即时进行初审);
3.审核无误,初审人员签字确认;
4.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复审,并在业务系统中进行维护。
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查询方式:现场、电话、网上查询
监督电话: 省本级 0971—8170554
西宁市 0971—6184629
海东市 0972—8616416
海西州 0977—8900523
海南州 0974—8512609或8523009
海北州 0970—8642433
黄南州
18909730567
果洛州 0975—8382862或8388396
玉树州 0976—8830188或8823029
评价渠道: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评价
附件2-2:
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恢复缴费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恢复缴费业务
受理单位:青海省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办理渠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1.《附件3-2: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新增、恢复缴费业务)》一式2份
2.参保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1份
3.近期工资收入证明
4.特殊人群还需提供:①港澳台人员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建立劳动关系证明②外国人参加在职职工医保的,需提供外国人就业证件③出国定居的,需提供护照或永久居留证④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需提供《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或调令或招录、任命文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办理材料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通过网上传输业务数据及影像资料办理;
2.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初审;
3.审核无误,初审人员签字确认;
4.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复审,并在业务系统中进行维护。
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查询方式:现场、电话、网上查询
监督电话:省本级 0971—8170554
西宁市 0971—6184629
海东市 0972—8616416
海西州 0977—8900523
海南州 0974—8512609或8523009
海北州 0970—8642433
黄南州
18909730567
果洛州 0975—8382862或8388396
玉树州 0976—8830188或8823029
评价渠道: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评价
附件2-3:
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业务
受理单位:青海省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办理渠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1.《附件3-3: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在职转退休业务)》一式2份
2.退休审批材料(正常退休人员提供《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或《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审核表》,病退或特殊工种退休人员还需提供《青海省企业病退、特殊工种退休人员纳入统筹审批表》)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经办人携带办理材料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通过网上传输业务数据及影像资料办理;
2.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初审(核查缴费年限,缴费年限不足的手工测算补缴年限,并告知经办人与参保人员进一步核对实际参保年限和补缴年限);
3.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复审,并在业务系统中变更,将手工测算补缴年限与业务系统生成补缴年限比对,比对数据不一致,退回重新进行手工初审测算;
4.比对数据一致,计算并打印补缴通知单。
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查询方式:现场、电话、网上查询
监督电话:省本级 0971—8170554
西宁市 0971—6184629
海东市 0972—8616416
海西州 0977—8900523
海南州 0974—8512609或8523009
海北州 0970—8642433
黄南州
18909730567
果洛州 0975—8382862或8388396
玉树州 0976—8830188或8823029
评价渠道: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评价
附件2-4:
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终止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断、终止业务
受理单位:青海省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办理渠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1.《附件3-4: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中断、终止业务)》一式2份
2.参保人员因死亡终止参保的,需提供死亡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因死亡终止参保的,需结清医药费用后,由参保单位经办人携带办理材料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通过网上传输业务数据及影像资料办理;
2.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初审;
3.审核无误,初审人员签字确认;
4.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复审,并在业务系统中进行维护。
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查询方式:现场、电话、网上查询
监督电话:省本级 0971—8170554
西宁市 0971—6184629
海东市 0972—8616416
海西州 0977—8900523
海南州 0974—8512609或8523009
海北州 0970—8642433
黄南州
18909730567
果洛州 0975—8382862或8388396
玉树州 0976—8830188或8823029
评价渠道: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评价
附件2-5:
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内转移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区内转移业务
受理单位:青海省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办理渠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1.《附件3-5: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统筹区内转移)》一式3份
2.参保人员由企业转入机关事业单位的,需提供《青海省机关、事业单位增人计划卡》或调令或招录文件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办理材料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通过网上传输业务数据及影像资料办理;
2.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初审;
3.审核无误,初审人员签字确认;
4.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复审,并在业务系统中进行维护。
办理时限:不超过5个工作日
查询方式:现场、电话、网上查询
监督电话:省本级 0971—8170554
西宁市 0971—6184629
海东市 0972—8616416
海西州 0977—8900523
海南州 0974—8512609或8523009
海北州 0970—8642433
黄南州
18909730567
果洛州 0975—8382862或8388396
玉树州 0976—8830188或8823029
评价渠道: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评价
附件2-6:
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
参保登记、续保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续保业务
受理单位:各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
办理渠道:各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办理流程:
1.参保人携带办理材料到县(区)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通过网上传输业务数据及影像资料办理;
2.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办理参保或续保手续;
3.参保人到指定银行选择缴费档次缴费。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查询方式:现场、电话、网上查询
监督电话:西宁市 0971—6184629
海东市 0972—8616416
海西州 0977—8900523
海南州 0974—8512609或8523009
海北州 0970—8642433
黄南州
18909730567
果洛州 0975—8382862或8388396
玉树州 0976—8830188或8823029
评价渠道: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评价
附件2-7:
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续保、缴费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续保、缴费业务
受理单位:各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乡镇或村(居)委会经办服务窗口
服务对象:具有本省户籍或持暂住证的城乡居民,出生180天以内的新生儿
办理渠道:各县(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或乡镇或村(居)委会经办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户口簿原件或身份证、暂住证
办理流程:
1.新参保人员携带办理材料到经办机构或乡镇或村(居)委会经办服务窗口进行个人信息采集或通过网上传输业务数据及影像资料办理;
2.新参保和已参保人员持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指定银行营业网点缴费,自行留存缴费凭证。
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查询方式:现场、电话、网上查询
监督电话:西宁市 0971—6184629
海东市 0972—8616416
海西州 0977—8900523
海南州 0974—8512609或8523009
海北州 0970—8642433
黄南州
18909730567
果洛州 0975—8382862或8388396
玉树州 0976—8830188或8823029
评价渠道: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评价
附件2-8:
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
变更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受理单位:青海省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
办理渠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1.《附件3-6: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2份
2.变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的,需提供变更后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企业变更单位名称的,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机关事业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的,需提供编委或编办出具的变更文件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经办人携带办理材料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通过网上传输业务数据及影像资料办理;
2.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初审;
3.审核无误,初审人员签字确认;
4.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复审,并在业务系统中进行维护。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查询方式:现场、电话、网上查询
监督电话:省本级 0971—8170554
西宁市 0971—6184629
海东市 0972—8616416
海西州 0977—8900523
海南州 0974—8512609或8523009
海北州 0970—8642433
黄南州
18909730567
果洛州 0975—8382862或8388396
玉树州 0976—8830188或8823029
评价渠道: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评价
附件2-9:
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
变更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受理单位:青海省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渠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附件3-7: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3.变更姓名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本人信息主页复印件;变更出生日期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复印件;变更性别、身份证号码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经办人或本人携带办理材料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通过网上传输业务数据及影像资料办理;
2.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即时审核;
3.审核无误后,在业务系统中进行维护。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查询方式:现场、电话、网上查询
监督电话:省本级 0971—8170554
西宁市 0971—6184629
海东市 0972—8616416
海西州 0977—8900523
海南州 0974—8512609或8523009
海北州 0970—8642433
黄南州
18909730567
果洛州 0975—8382862或8388396
玉树州 0976—8830188或8823029
评价渠道: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评价
附件2-10:
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
变更登记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受理单位:青海省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渠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1.《附件3-8: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
2.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3.变更姓名的,需提供户籍证明或户口簿本人信息主页复印件;变更出生日期的,需提供户籍证明复印件;变更性别、身份证号码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办理流程:
1.本人携带办理材料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通过网上传输业务数据及影像资料办理;
2.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即时审核;
3.审核无误后,在业务系统中进行维护。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查询方式:现场、电话、网上查询
监督电话:省本级 0971—8170554
西宁市 0971—6184629
海东市 0972—8616416
海西州 0977—8900523
海南州 0974—8512609或8523009
海北州 0970—8642433
黄南州
18909730567
果洛州 0975—8382862或8388396
玉树州 0976—8830188或8823029
评价渠道: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评价
附件2-11:
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参保信息查询业务
受理单位:青海省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
办理渠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查询或网上查询
办理材料:
单位有效证明文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或介绍信
办理流程:
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办理材料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查询或通过参保单位网上申报端查询。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查询方式:现场、电话、网上查询
监督电话:省本级 0971—8170554
西宁市 0971—6184629
海东市 0972—8616416
海西州 0977—8900523
海南州 0974—8512609或8523009
海北州 0970—8642433
黄南州
18909730567
果洛州 0975—8382862或8388396
玉树州 0976—8830188或8823029
评价渠道: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评价
附件2-12:
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参保信息查询业务
受理单位:青海省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渠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查询或网上查询
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本人或委托办理人携带办理材料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查询或通过参保单位网上申报端、青海医保APP查询。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查询方式:现场、电话、网上查询
监督电话:省本级 0971—8170554
西宁市 0971—6184629
海东市 0972—8616416
海西州 0977—8900523
海南州 0974—8512609或8523009
海北州 0970—8642433
黄南州
18909730567
果洛州 0975—8382862或8388396
玉树州 0976—8830188或8823029
评价渠道: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评价
附件2-13:
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
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业务
受理单位:青海省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办理渠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
1.转异地参保的,若转入地不接收个人账户资金,由原工作单位或个人在《附件3-9: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上进行承诺说明,由单位办理的,先将个人账户资金转至单位账户,再从单位转账到个人银行账户;由个人办理的,转账至个人银行账户;
2.单位医保经办人员办理参保人员死亡终止时一并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提交办理终止时填报的《附件3-4: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中断、终止业务)》;
3.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从业务系统中生成《附件3-9: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4.参保单位医保经办人持收款收据、《附件3-9: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办理转款,先将个人账户资金转至单位账户,再由单位转账至继承人银行账户(有条件的地区可直接面对个人办理,转款至继承人);
5.继承人办理参保人员死亡终止时一并办理个人账户支取,提供参保人员的死亡证明复印件和继承人的身份证、银行卡账户信息;
6.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在信息系统中办理业务终止,从业务系统中生成《附件3-9: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申请表》;
7.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办理转款。
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查询方式:现场、电话、网上查询
监督电话:省本级 0971—8170554
西宁市 0971—6184629
海东市 0972—8616416
海西州 0977—8900523
海南州 0974—8512609或8523009
海北州 0970—8642433
黄南州 18909730567
果洛州 0975—8382862或8388396
玉树州 0976—8830188或8823029
评价渠道: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评价
附件2-14:
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
受理单位:青海省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办理渠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办理材料: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办理流程(转入):
1.参保人员本人或代办人到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附件3-10: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附件3-1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本人或代办人将《附件3-10: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附件3-1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交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接收后开具《附件3-1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及《附件3-13: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
3.本人或代办人将《附件3-1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及《附件3-13: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交回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接续缴费年限。
办理流程(转出):
1.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关系封存后,本人或代办人到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开具《附件3-1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
2.本人或代办人将《附件3-12: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交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开具《附件3-10: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附件3-1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转出地医保经办机构收到《附件3-10: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附件3-11: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开具《附件3-13: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交回转入地医保经办机构接续缴费年限,同时划转其个人账户结余资金。
办理时限:
1.转入地经办机构在受理后应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2.转出地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需10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及《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并划转资金;
3.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凭证》、《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转移资金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查询方式:现场、电话、网上查询
监督电话:省本级 0971—8170554
西宁市 0971—6184629
海东市 0972—8616416
海西州 0977—8900523
海南州 0974—8512609或8523009
海北州 0970—8642433
黄南州
18909730567
果洛州 0975—8382862或8388396
玉树州 0976—8830188或8823029
评价渠道: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评价
附件2-15:
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长期居住、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安置退休、长期居住、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备案业务
受理单位:青海省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办理渠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1.《附件3-14: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一式2份
2.异地工作证明材料(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证明、异地工作单位证明、工作合同任选其一或个人承诺书)
办理流程:
1.参保单位经办人员携带办理材料到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通过网上传输业务数据及影像资料办理;个人身份参保人员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到业务窗口现场办理;
2.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初审;
3.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复审,并在业务系统中进行维护。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查询方式:现场、电话、网上查询
监督电话:省本级 0971—8170554
西宁市 0971—6184629
海东市 0972—8616416
海西州 0977—8900523
海南州 0974—8512609或8523009
海北州 0970—8642433
黄南州
18909730567
果洛州 0975—8382862或8388396
玉树州 0976—8830188或8823029
评价渠道: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评价
附件2-16:
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备案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备案业务
受理单位:青海省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渠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附件3-15: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备案表》
3.《青海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转院审批表》和转诊病情介绍
办理流程:
1.由具备转省外治疗资格的医疗机构出具《青海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转院审批表》;
2.本人(委托人)填写《附件3-15: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转诊备案表》后,与《青海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转院审批表》一并送交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通过网上业务办理系统提交备案申请;
3.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转外申请,审核后办理备案。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查询方式:现场、电话、网上查询
监督电话:省本级 0971—8170531或8170664
西宁市 0971—6184629
海东市 0972—8616416
海西州 0977—8900523
海南州 0974—8512609或8523009
海北州 0970—8642433
黄南州
18909730567
果洛州 0975—8382862或8388396
玉树州 0976—8830188或8823029
评价渠道: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评价
附件2-17:
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
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
受理单位:青海省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门诊慢特病待遇资格认定的人员
办理渠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附件3-16: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简称《申请表》)
3.《附件3-17: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所需资料明细单》中对应的病种认定资料
4.小二寸彩色照片1张
办理流程:
1.医保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业务窗口领取或医保部门门户网站自行下载《申请表》、《附件3-17: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待遇认定所需资料明细单》;
2.省内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申请表》到省内三级及本市(州)最高级别的定点医院对应科室进行病情鉴定;省外长期居住的,由居住地三级公立医院对应科室进行病情鉴定;精神病、慢性乙型肝炎、耐药性结核病应在专科医院或有鉴定能力的医院鉴定;
3.《申请表》及对应病种认定资料经鉴定医院医保科审核盖章后,交申请人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业务窗口进行复核,办理《门诊特殊病医疗证》。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查询方式:现场、电话、网上查询
监督电话:西宁市 0971—6184629
海东市 0972—8616416
海西州 0977—8900523
海南州 0974—8512609或8523009
海北州 0970—8642433
黄南州
18909730567
果洛州 0975—8382862或8388396
玉树州 0976—8830188或8823029
评价渠道: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评价
附件2-18:
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
手工(零星)报销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业务
受理单位:青海省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办理渠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办理材料(门诊):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处方底方
办理材料(住院):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医院收费票据
3.住院费用清单
4.诊断证明(病案首页和出院记录或出院小结)
办理材料(特殊情况):
1.意外伤害就医的应提供交警事故认定书、法院判决书、调解协议书等公检法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无法提供的应填写《附件3-18:青海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个人承诺书》;
2.急诊需提供急诊诊断证明。
办理流程:
1.单位经办人员(灵活就业人员本人或委托人)将医疗费报销资料送交至医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2.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受理、审核报销资料;
3.符合规定费用由财务部门核拨。
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查询方式:现场、电话、网上查询
监督电话:省本级 0971—8170531或8170664
西宁市 0971—6184629
海东市 0972—8616416
海西州 0977—8900523
海南州 0974—8512609或8523009
海北州 0970—8642433
黄南州
18909730567
果洛州 0975—8382862或8388396
玉树州 0976—8830188或8823029
评价渠道: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评价
附件2-19:
青海省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青海省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准支付业务
受理单位:青海省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青海省职工生育保险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办理渠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或网上办理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2.《附件3-19:青海省职工生育保险备案表》一式3份、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出院证、出院小结、计划生育部门核发的生育登记资料的复印件、门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提供疾病诊断书);省外异地生育的另行提供门诊产前检查和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原件
办理流程:
1.省内生育备案后,通过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即时结算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企业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后一年内持办理材料申请生育津贴;机关、事业单位,不享受生育津贴;
2.省外生育备案后,前往备案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并现金结算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企业和经费自理的事业参保单位,女职工生育后一年内持办理材料申请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生育津贴;机关、事业单位,持办理材料申请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或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不享受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监督电话:省本级 0971—8170574
西宁市 0971—6184629
海东市 0972—8616416
海西州 0977—8900523
海南州 0974—8512609或8523009
海北州 0970—8642433
黄南州 18909730567
果洛州 0975—8382862或8388396
玉树州 0976—8830188或8823029
评价渠道: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评价
附件2-20:
青海省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青海省符合资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个人缴费补贴业务
受理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海
东市、海北州、海西州、玉树州各县级支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西宁市、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各县级支公司)
服务对象:青海省重点救助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及以
上老年人
办理渠道:各县级商保公司经办服务窗口
办理材料:
1.救助对象身份证明
2.救助对象个人银行卡信息:户名、开户行、银行卡号
办理流程:
1.提交办理材料;
2.经办机构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审核;
3.审核通过后,按全额或定额标准将缴费补贴转账至救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内。
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查询方式:现场、电话、网上查询
监督电话:省 本 级 0971—8170014
人保公司 0971—6321463
中国人寿 0971—8086241
评价渠道: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评价
附件2-21:
青海省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青海省医疗救助对象手工(零星)报销业务
受理单位: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海
东市、海北州、海西州、玉树州各县级支公司)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西宁市、海南州、黄南州、果洛州各县级支公司)
服务对象:青海省医疗救助对象
办理渠道:各县级商保公司经办服务窗口
办理材料:
1.医保电子凭证、社会保障卡或有效身份证件
2.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结算单、定点药店购药发票
3.《附件3-20:青海省城乡支出型贫困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或《附件3-21:青海省城乡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一式4份
4.符合条件但未经认定的需提供《附件3-22:家庭收入和财产查询授权书》,由相关部门认定后进行报销
办理流程:
1.救助对象提交对应材料;
2.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初审;
3.系统复审结算,出具医疗救助手工(零星)报销结算单;
4.依据结算单将救助金额转账至救助对象个人银行账户。
办理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查询方式:现场、电话、网上查询
监督电话:省 本 级
0971—8170014
人保公司 0971—6321463
中国人寿 0971—8086241
评价渠道: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评价
附件2-22:
青海省医疗保障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
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青海省医疗保障医药机构申请定点协议管理业务
受理单位:青海省各市(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青海省境内有固定营业场所,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医药机构,以及具有为民服务资质的军队医疗机构
办理渠道:各市(州)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
办理材料:符合《附件3-23:青海省医药机构医保定点纳入告知书》要求的:
(一)新申请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
1. 《附件3-24:青海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承诺书》
2. 《附件3-25:青海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申请表》
或《附件3-26:青海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申请表》(含备注资料)
(二)已有医疗保障定点申请其他市(州)互认医药机构
1. 《附件3-24:青海省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承诺书》
2. 《附件3-25:青海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申请表》
或《附件3-26:青海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申请表》(不含备注资料)
3. 现有定点地区有效服务协议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或《药品经营许可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办理流程:附件4-22
办理时限:按季度办理
查询方式:现场、电话、网上查询
监督电话:省本级 0971—8170014
西宁市 0971—6184629
海东市 0972—8616416
海西州 0977—8900523
海南州 0974—8512609或8523009
海北州 0970—8642433
黄南州
18909730567
果洛州 0975—8382862或8388396
玉树州 0976—8830188或8823029
评价渠道: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评价
附件2-23:
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业务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青海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结算业务
受理单位:青海省各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服务对象:青海省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和城乡居民委托商保经办机构
办理渠道:医疗保障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现场办理
办理流程:
1.定点医药机构通过医保结算系统上传费用信息;
2.医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对上传的费用信息进行初审和复审;
3.通过复审的费用制作基金拨付单;
4.定点医药机构对照基金拨付单完成对账,财务部门拨款。
办理时限:不超过25个工作日
查询方式:现场、电话查询
监督电话:省本级 0971—8170014
西宁市 0971—6184629
海东市 0972—8616416
海西州 0977—8900523
海南州 0974—8512609或8523009
海北州 0970—8642433
黄南州
18909730567
果洛州 0975—8382862或8388396
玉树州 0976—8830188或8823029
评价渠道: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