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乡居民普通门诊统筹
自2022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医保普通门诊最高可报销300元(由原来的120元提高至300元),今后还将随着筹资水平提高适时调整。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参保人员可在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及州县级医院看病购药,每次报销70%;在省级定点医院看病购药每次报销50%。
二、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
“两病”门诊用药不设起付线,参保年度内高血压门诊最高可报销400元,糖尿病最高可报销600元,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的可报销1000元;“两病”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用药范围的,报付比例二级为50%、一级60%。
三、城乡居民门诊特慢性病保障
一类病种保障政策: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血友病、恶性肿瘤(含淋巴、白血病)、慢性肾功能衰竭、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所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住院政策规定报销,不设起付线,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二类病种保障政策:起付标准:参保城乡居民年度累计起付标准为200元。报销比例:参保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丙型肝炎、精神与行为障碍、结核病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5000元;其他病种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元。同时患有两种以上二类病种的,在支付限额高的病种待遇基础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再增加1000元。
四、覆盖全民、应保尽保,延长缴费期
2022年1月1日至3月31日参保缴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4月1日至6月30日参保缴费的,享受政府补助,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7月1日后参保缴纳当年费用的,个人缴费加各级财政补贴全部由个人负担,并自缴费之日起60天后享受医保待遇。
温馨提示:为不影响参保人享受2022年医疗保障待遇,尚未参保的城乡居民于2022年3月31日前通过手机APP、银行等渠道进行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