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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棕熊等野生动物主动防范的通告
来源:门源县林业和草原局    时间:2023年03月17日    

门源回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棕熊等野生动物主动防范的通告

 

各相关单位、各乡镇:

为全面做好棕熊等野生动物致害预警防范工作,切实保障广大群众人身财产安全,以我县2022年“5·26”棕熊致人死亡案例为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青海省人民检察院 青海省公安厅 青海省林业和草原局 三江源国家公园管理局《印发〈关于加强人与野生动物冲突防范行政执法与公益诉讼检查衔接助力国家公园建设的协作协议〉的通知》(青检会20229)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有效缓解和避免棕熊等野生动物致害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构建平安青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乡镇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为出发点,依法落实好乡镇属地化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责任。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政府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二、全面强化预警防范

各乡镇联合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历年来棕熊等野生动物数量、分布、活动规律及极有可能发生致害区域认真分析研判,提前规划部署,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范预警工作,形成迅速有效的预警机制。

三、全面提升预案针对性

针对野生动物致害的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各乡镇联合行业主管部门构建应急处置防范机制,进一步完善应急防范预案,提高预案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应急处突有序有效。

四、全面加强人员管理

一是教育引导牧民群众妥善处置放牧转场临时存放食物和厨余垃圾,防止给棕熊等野生动物提供食物诱饵。二是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畜牧业乡镇成立以牧民群众、民兵、林草网格员为有生力量的联防队伍。倡导6人以上联合出行,遭遇棕熊等野生动物时保持冷静,可面向其缓慢后退,不要盲目逃窜和大喊大叫,避免过激行为招致野生动物致害。三是结合“清风行动”“绿盾”等多部门联合打击整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等专项行动,加强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宣传,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报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对从事违法活动造成的野生动物伤害事件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全面做好保险试点

省林业和草原局联合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青海省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保险赔偿试点方案的通知》(青林护2022290),请各单位各乡镇认真贯彻执行,安排专人积极配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海省分公司在我县理赔工作人员,开展野生动物致害保险的调查取证、赔偿受理、资金核算兑现、建档等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利益。

六、全年加强宣传教育

各乡镇、行业主管部门以我县2022年“5·26”棕熊致人死亡案例警示教育群众,引导群众自觉提高主动防范意识,减少不必要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同时,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乡镇林草工作站要在本辖区棕熊及野生动物出没区域设置醒目警示标牌,印制宣传材料广泛宣传,做好提醒防范工作,形成全民积极参与,人人重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