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林(草)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门源县县级、乡(镇)级、村级林(草)长
名单及责任区域的公示
为有序推进门源县林(草)长制工作,明确县、乡镇、村三级林(草)长职责,压实属地责任,使各级林(草)长工作做深做实,根据中共门源县委办公室、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门源县全面推行林(草)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及配套制度的通知、门源县林(草)长制领导小组第一工作会议精神以及海北藏族自治州林(草)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林(草)长制工作考核办法》等六个制度的补充通知的要求,现将门源县县、乡镇、村三级林(草)长名单及责任区域予以公示。
门源县林(草)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2年11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