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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林(草)长制进行时】门源县林业和草原局试点先行,促进林草长制与国家公园 “大融合”
来源:门源回族自治县林业和草原局    时间:2022年01月06日    

一、提高站位,念好林(草)长制 “改革经”。门源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林(草)长制改革工作,及时召开县级林(草)长会议,制定出台了《门源县全面推进林(草)长制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组织体系、工作职责、工作任务、进度安排及保障措施等,严格按照县乡村林(草)长制体系建设要求,县乡村分级制定林(草)长制工作方案,推深做实林(草)长制改革。截至目前,全县已建成县、乡(镇、场)、行政村(社区)三级林(草)长制组织体系,设立林(草)长390人,(其中县级总林<>2人,副总林<>2人,乡<镇、场>级林<>47人;村级林<>339人)。根据森林、草原资源现状和生态区位状况,明晰林(草)长、林草资源责任区域及村级巡护区域。分别由4名县委、县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总林(草)长和副总林(草)长,17名县级领导包联全县十二个乡(镇、场);乡(镇)设立党委书记、乡(镇、场长)为林(草)长,分管领导担任乡级林(草)长的乡(镇)级副林(草)长,两个国营林场均设立了林(草)长工作负责人;全县109个行政村及社区相应推进林(草)长制,由村级(社区)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林(草)长。探索乡镇与林场融合管理机制,将林场负责人纳入属地乡镇林(草)长组织体系内、管护站负责人纳入村级林(草)长组织体系内,重点为党委、政府提供林草信息支撑和技术指导并负责日常管理,为林草资源保护和发展建言献策。同时,按照“分级负责、协助联动”原则,进一步明确27个成员单位具体职责,构建了县乡村三级林(草)长为主、多部门共同参与、省属单位与两个林场联动协同的林(草)长制工作体系,一体推进全县林(草)长制改革,筑牢了“林有人管、事有人做、责有人担”的网格化管理格局。目前,县乡两级网格化上图工作已完成,村级网格化上图完成80%。按照省州统一部署,研究制定了6项制度和2个办法,林(草)长制度体系已基本健全。

坚持以“保障森林草原生态安全”为总目标,结合我县各类自然资源及自然保护地现状,严格以“保护林草资源,严守生态红线;开展生态修复,提升生态质量;完善管理机制,健全林(草)长体系;强化设施建设,改善基础能力;严格法规制度,科学监管考评”为重点,全面落实林(草)长制各项任务,精准落实林(草)长制各项工作,为生态文明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二、突出重点,筑牢林草基础工作“压舱石”。全面梳理总结近年林草工作取得的成绩。摸清林草资源“家底”,整理资源类、项目建设类、执法类三大类别基础档案、二十小项分册,填补了以往无系统性建档的空白,目前该项工作已完成90%。不断完善林(草)长制相关制度、林(草)长体系构架图、林(草)长网格化管理图、林草资源分布图、总体要求、重点目标等,图文上墙,责任入心,便于实时跟进,分头推进,全面实现林(草)长制既定目标。

三、试点先行,促进林草长制与国家公园 “大融合”。以“国之大者”的高度政治担当促进行动自觉,依托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完善祁连山国家公园共管体制。将仙米乡、珠固乡列为共管试点乡镇,依托党委、政府积极探索共同管理和绿色发展模式,以仙米乡聚阳沟生态科普馆和珠固乡游客服务中心建设为契机,打造其周边配套旅游产业链,带动了当地林家乐、茶园等具有农牧民特色的行业兴起和发展,提升当地群众对国家公园建设参与度,实现国家公园宣传建设与乡村振兴双赢,使周边农牧民“享其乐,收其成”。依托祁连山国家公园建设,根据管护站点地理位置,合理划分责任片区并实行网格化管理。通过以点带面,以“站点负责人与网格长融合”“驻站管护员与网格员融合”为抓手,重点通过科学调配管护力量,采用平时常规巡护与特殊时段重点巡护相结合的方式,调控放牧区季节性放牧等特殊时段的巡查管护密度,并实行“定人、定责、定区域、定标准”的“四定”措施,落实不间断灵活性管理举措,不断加大巡护力度,以有限的管护力量实现“横到边、纵到底、无缝隙、全覆盖”的管护局面,在巩固管护效果的基础上逐步扩大林(草)长制动态管护工作战果,提升工作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