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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田乡人民政府
关于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中采取五项限制性措施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1年12月23日    

阴田乡人民政府

关于对当前疫情防控工作中采取五项限制性措施的通知

 

各村、各驻乡属单位:

10月21日以来,我省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1例(其中:西宁市10例、海东市1例),西宁市疫情形势呈蔓延态势。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艰巨性和不确定性,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会议精神,确保全乡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我乡实际,制定如下五项限制性措施:

一、喜事一律缓办。对各村近期将举行婚庆活动的农户,积极宣传引导,要求其将婚礼时间延期,避免因群众聚集而出现的疫情防控风险。

二、丧事一律简办。本着特殊时期一切从简原则,丧事要化繁为简,及时向村委会报备,在乡村干部的监督下,严格控制参加人数、规模、天数,同时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和管控措施,避免人员扎堆和聚集现象的发生。

三、聚会、聚餐等人员聚集的活动一律取消。在疫情防控期间,任何人不得举办人员聚集的如“念海廷”、过生日、定亲、贺房、过满月等活动。

四、各宗教活动场所、各类宗教活动一律暂停开放、举办。疫情防控期间,各宗教场所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进行人员聚集性的宗教活动。

五、各类文体活动一律停办。各村、各单位一律不得举办篮球赛、赛马会、运动会等文体活动,各村文化活动室全部暂停开放。

各村、各单位要切实做到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扎实做好宣传教育,正确引导和督促辖区群众遵守相关疫情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不扎堆、不聚集,共同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对违反上述五项限制性措施、拒不服从管理、不配合疫情防控工作、给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风险的人员,乡党委、政府将会同相关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规定,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阴田乡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