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门源县医保局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处置预案
根据国家、省州县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国家医保局“两个确立”精神,做好我县防控救治保障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一、目标任务
本方案适用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救治保障预防及应急处置。
二、组织机构
为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救治保障工作落实到位,特成立门源县医疗保障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 长:董玉娥 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 马明清 副局长
贺生春 副局长
成 员:宋光君 城镇职工医保办公室负责人
范艳红 城乡居民医保办公室负责人
程德龙 综合办负责人
马淑红 财务办负责人
陈延莲 人保财险公司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贺生春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县委、县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负责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保结算的组织领导、统筹指挥和监督指导工作,指导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系统做好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等工作。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对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参保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临时性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对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参保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三)根据疫情需要,各医疗机构临时采购平台上没有挂网的药品,可及时向县医保局书面报备后采购。
(四)医疗机构确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以救治为第一要务,发生费用由医疗机构全额垫付后期清算,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不得借机搭车。
(五)强化联络协调,加强与卫健局、医疗机构的联络协调,如有确诊患者或疑似病例,各医疗机构及时向医保局报告感染人数、医疗费用、基金支出等情况,全力以赴配合县卫健等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全体医保干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应对此次疫情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二)各科室、财险公司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如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要及时报告。
(三)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带班和值班制度,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要保持24小时联络畅通,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