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单位)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一次性奖励
(一)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社字〔2020〕1833号)
补贴对象:新增就业岗位,吸纳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
补贴标准:按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劳动合同期内补贴不超过5年;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的,劳动合同期内补贴不超过4年。
所需材料: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相关证明,如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高校毕业生(通过数据协同核验或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信证明)和退役军人相关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等资料。
申领流程:企业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拨付。
受理机构: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源县就业服务局)。
办理时限:100个工作日以内。
(二)企业新增就业岗位吸纳就业一次性奖励
政策依据:《青海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青财社字〔2020〕1833号)
补贴对象:新增就业岗位,吸纳登记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退役军人,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
补贴标准:按企业每吸纳一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奖励。
所需材料: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社会保险补贴申领表;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重点群体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花名册;相关证明,如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高校毕业生(通过数据协同核验或附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信证明)和退役军人相关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企业银行基本账户等资料。
申领流程:企业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财政部门拨付。
受理机构:门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源县就业服务局)。
办理时限:100个工作日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