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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处置工作指挥部通告(第36号)
来源:西宁晚报    时间:2022年04月02日    

为全面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要求,切实做好近期及清明假期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工作,维护正常社会秩序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主动进行登记报备。请广大群众保持高度警惕,密切关注疫情动态,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个人责任和义务,凡3月17日以来有过上海、吉林、福建、河北、辽宁、天津等疫情发生地旅居史,或与已公布阳性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接触史及行程轨迹有交集的来宁返宁人员,以及被赋予“红码、黄码、星号”人员,请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疾控部门、社区(村)、单位、酒店等登记报备,并积极主动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观察、健康监测等管控措施。

二、坚持非必要不外出。清明假期即将来临,倡导就地休假,尽量避免或减少出行,如非必要不出省,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发生本土疫情的地市。跨省人员返宁时,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宁后24小时内必须进行“落地检”。倡导文明低碳祭扫方式,采取“预约、错峰、限流”等措施,尽可能降低祭扫人流密度,减少人员聚集。严格落实祭扫场所清洁消毒,祭扫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确保场所安全。

三、强化重点场所防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应进一步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压紧“四方责任”,严格疫情监测、预警报告、值班值守制度,坚决落实“四早”要求。医疗机构、两站一场、学校(幼儿园)、冷链食品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农贸市场、宾馆酒店、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商超餐馆、养老院等重点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严格落实测温验码、佩戴口罩、流量控制、保持社交距离等防控措施,保持经常性通风消毒和环境清洁,引导人员有序流动,严防人员聚集。假日期间尽量减少大规模人员聚集性活动,减少聚会聚餐。

四、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广大市民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坚持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保持安全社交距离。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乏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应佩戴医用口罩,尽快到就近指定的发热门诊接受治疗,如实向接诊医生告知旅行史、活动史和接触史,及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就医过程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有关规定,不听谣、不信谣、不传谣,积极配合开展风险人群流调溯源和排查管控,履行好疫情防控个人防护责任。若因隐瞒不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感染疫情传播风险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为做好新冠感染疫情防控各项工作,现将市、县区级疾控部门联系电话(24小时接听)公布如下:

西宁市疾控中心:0971—8805743

大通县疾控中心:0971—2722851

湟源县疾控中心:0971—2433632

城东区疾控中心:0971—4120016

城中区疾控中心:0971—6276008

城西区疾控中心:0971—6128330

城北区疾控中心:0971—5505543

湟中区疾控中心:0971—22306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