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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7年01月20日 发布日期: 2017年01月20日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门源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相关部门:

《门源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0


 

门源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6123号)和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海北州发展产业、转移就业等八个脱贫攻坚计划及危房改造、饮水安全等行业扶贫专项方案的通知》(北办发〔201650号)要求,为扎实做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创新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发挥资金集聚规模效应,确保集中资源打赢脱贫攻坚战,促进全县农村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协调发展。结合当前全县脱贫攻坚任务和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在视察青海时提出的“四个扎扎实实”的重大要求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按照八个一批”“六个精准的总体要求,认真落实门源县第十六次党代会确定的“实施五大战略,打造五个发展区;强化五种思维,激发五种发展活力”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建设目标和中央、省、州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安排部署,提高财政保障贫困投入能力,主动强化金融联动和吸纳民间资本能力,建立健全决策民主严谨、投向科学合理、监管规范严格、运行有序高效的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新机制,精准发力,精准施策,加快贫困群众与全县人民同步迈入小康社会。

二、统筹目标

以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331211600人整体脱贫、44个贫困村全部摘帽为目标,积极搭建统筹整合使用管理平台,充分发挥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融合投入,形成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出口放水的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新格局,确保如期全面实现户脱贫、村摘帽的脱贫攻坚目标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围绕规划、精准整合的原则。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要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以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以脱贫成效为导向,编制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度项目计划,引导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统筹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坚持精准施策、分类实施的原则。按照一村一策、一户多法的工作措施,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贫困人口,把贫困村、贫困户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最期盼的事项与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美丽乡村、全域旅游开发、水资源综合治理和开发等重点涉农项目有机融合,区分轻重缓急,稳步推进,分类实施,按期脱贫,确保统筹整合涉农资金精准投入。

(三)坚持明确分工、协调配合的原则。实行以规划引领项目,以项目引导整合,以整合带动实施,以效益带动发展的工作思路,建立健全统筹整合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协调工作机制,明确各涉农部门统筹整合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强有力的协调配合良性互动工作机制。

(四)坚持积极稳妥、注重绩效的原则。按照县级统筹整合、部门具体实施、乡(镇)村密切配合、驻村工作队全力投入的模式,积极稳妥推进,严格规范管理,建立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及绩效考核机制,高标准、高配置、高效率管理使用好统筹整合的涉农资金。

四、统筹范围

统筹整合安排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州、县级财政涉农资金(除有明确规定的不能整合项目或资金)。主要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林业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旅游发展基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援建涉农资金、融资涉农贷款和无偿捐资涉农资金(除有严格规定使用的)、教育、卫生、医疗等社会方面投入基础设施的资金也要倾向于脱贫攻坚。收回结余的项目存量资金可财政调整的安排到精准扶贫项目中统筹使用。

五、支持重点

  统筹整合资金主要用于贫困村产业发展脱贫、转移就业脱贫、易地搬迁脱贫、生态保护脱贫、资产收益脱贫、教育脱贫、医疗脱贫、社会保障脱贫等八个方面及住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贫困村路网畅通、贫困村电力畅通、电商扶贫等攻坚行动计划。

(一)支持产业发展扶贫。通过特色产业发展、培育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农牧业科技推广、产业培育、全域旅游、电商扶贫、光伏农业、小额信贷及互助资金等措施,解决好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发挥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带动作用,分类分项支持贫困户产业发展,拓宽增收渠道,实现产业发展脱贫。

(二)支持易地搬迁扶贫。通过集中安置、分散安置、危房改造和搬迁贫困户产业发展等措施,统筹推动集中安置区配套设施、公共服务等建设和培育产业发展,解决与改善贫困家庭居住条件,提高生活幸福指数。

(三)支持转移就业扶贫。通过农牧民实用技术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劳务输出服务及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等措施,使贫困群众真正掌握12项所从事产业的生产技术和创业服务技能,着力提升贫困群众的自我脱贫和发展能力。

(四)围绕农村社会事业扶贫救助。通过教育支持、健康医疗、社会兜底等民生保障措施,按贫困户致贫原因结构,对因学、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特困户和贫困户实施精准帮扶救助,解决好贫困家庭因学、因病致贫返贫问题,确保有饭吃、有衣穿、有房住、能看病、能上学,最终实现脱贫。 

(五)支持生态环境保护扶贫。通过支持生态畜牧业、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天然林保护、防护林建设、农村环境治理等措施,解决好生态环境治理修复,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六)支持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扶贫。通过供水、供电、道路、农田、文化、卫生、通讯、环境等八大工程措施,按照贫困村脱贫标准和高原美丽乡村进行建设,补齐农牧区基础设施,增强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完善农牧区公共服务,改善农牧区生活环境,提升农牧民生产生活水平。

六、整合措施

()依据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

 1.细化部门预算。财政部门在全面实施零基预算改革中建立涉农资金统筹协商机制,围绕“八个一批”脱贫攻坚规划,深化预算编制改革,规范预算资金分配,细化预算编制科目,加强预算环节的整合,在年初预算中全部细化分解到具体涉农项目中,切实增强政府预算统筹调控能力,提高年初预算科学性和规范性,强化预算执行率。

   2.做好统筹对接。一是县扶贫开发局加强与各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科学编制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和年度脱贫计划,以规划引导扶贫投入。二是各涉农部门依据全县脱贫攻坚规划,结合自身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围绕支持重点,充分调研论证,尊重贫困户意愿,积极推广群众民主议事决策机制,优先安排贫困人口急需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扶贫项目,编制好部门项目建设规划,报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合理性、可行性、目标性审查、纳入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库,并做好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和与上级部门对接工作。三是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项目储备情况,在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提出脱贫攻坚年度县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方案提请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后报请州整合办审批,并按行业管理要求备案后组织实施。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统筹整合使用项目管理台账。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政策按程序予以调整和充实。对批复立项的项目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更改资金用途,确需调整的须报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同意后,按原渠道报批。

 3.加快项目实施。按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涉农整合项目及资金下达后,各乡镇、各部门要树立大扶贫格局、一盘棋思想,积极组织并督促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执行和落实“项目公告公示制、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合同管理制、项目招投标制和项目工程监理制”制度,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规范支付程序。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实行国库集中直接支付。项目实施部门要根据项目管理规定和要求,健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立项目专账,严格工程核算,确保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发挥效益。

5.组织县级验收。项目建设完工后,项目实施部门提请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竣工验收。监察局、财政局、扶贫办要做好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审计局要做好项目专项审计工作,并积极推行第三方独立评估和贫困人口主动参与的多元化监管机制,推动脱贫攻坚政策、制度有效落实,切实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和项目工程质量。

(二)依据规划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

1.实行到村到户到人精准扶贫。做到扶贫对象精准、扶贫项目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扶贫措施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2.推行资产收益扶贫。按照 “股权量化、按股分红、收益保底”的财政支农项目资产收益扶贫机制,拓宽贫困人口收入渠道。加大对专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的支持力度,鼓励各类经济组织吸收贫困户为成员,扩大覆盖范围,规范操作程序,确保贫困户真正受益。

3.转变财政涉农资金支持方式。深化改革,创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壮大精准扶贫发展基金、建立产业引导基金、建立风险补偿金、推行特色农牧业保险。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建设住房改造、农村饮水安全、贫困村路网、电力通讯、电商扶贫的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优先安排农村贫困人员参与生态管护、草原管护、农村防疫防害、公共设施维护、道路维护保养、垃圾运输等公益性事项。

七、保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顺利推进,由县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县级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组织领导、政策研究、制度落实和项目审查、批复、实施、督查、指导和验收等全盘工作(成员中各乡镇党委书记根据会议内容参加领导小组会议)。

领导小组职责:全面负责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项目工作,统筹解决资金整合中的困难和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和其他需要研究解决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陈义云同志任办公室主任,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项目统筹规划工作。

(二)强化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强县、乡(镇)、村三级统筹使用涉农资金能力,强化政府职能转变,建立权力清单,明确主体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力度。健全“围绕规划,额度下达,明确方向,项目备案,绩效挂钩”的整合涉农资金管理模式,资金下达后,领导小组办公室按扶贫规划,遵循整合原则,结合实际,将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三)创新建管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管护”的原则,以“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扶贫项目建设机制对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进一步明确产权,落实管护主体,强化管护责任,完善管护制度。在具备条件的贫困村探索将财政投入形成的资产转化为贫困户生产经营资本的实现方式,扶持发展扶贫专业合作社、扶贫龙头企业,增加贫困户财产性收入,让项目发挥长期效益,让贫困农牧民长久、持续受益。

(四)多渠道筹集资金。一是建立稳定的财政支农扶贫资金增长机制。2016年至2018年县级投入扶贫专项资金每年不低于1000万元。2019年至2020年脱贫攻坚巩固期内以2015年财政扶贫投入基数为准每年增长20%以上,建立县级财政配套资金稳定增长机制。二是突出财政涉农资金的导向作用,提高涉农资金市场化运作水平。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聚焦脱贫攻坚,形成资金合力,发挥涉农资金规模效益。三是发挥贫困户开发建设的主体地位。加大宣传力度,优化村民“一事一议”机制,鼓励贫困户积极出资出力参与项目工程建设。四是创新投入机制与融资模式。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广泛吸纳金融资本、社会资本用于重点项目建设。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支持精准扶贫。五是强化金融扶贫机制。积极鼓励金融机构多放贷,推进“授信池”业务,加大扶贫信用贷款力度,切实发挥金融资金撬动作用。

(五)整合资金使用程序。按照资金分配科学、使用规范、监督严格、效能统一的要求,为统筹整合安排涉农资金提供制度支撑。强化各乡镇、各涉农部门落实各项政策、制度的执行。建立健全项目的民主决策机制和群众参与机制,进一步提高涉农资金整合管理使用的公平、公开和公正性。杜绝涉农资金无序申报、重复申报和骗取套取涉农资金的行为。

(六)加强监管力度。县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加强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使用资金监督、防控、审计和督查责任。探索完善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检查方式,建立多层次、多方位、多形式的监督管理机制,切实做好涉农资金审计、检查和监督工作。

(七)深化绩效考评。按照“指标科学、操作简便、结果公正”的原则,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项目效益等情况进行全面绩效考评,进一步完善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绩效考评制度,健全考评指标,提高绩效考评的精确度。考评结果与下年度专项资金的分配相挂钩。对绩效好、监督措施到位的乡镇和部门,在安排涉农项目和分配涉农资金时给予适当倾斜;对绩效差、管理不到位的乡镇和部门酌情扣减。同时,对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好的乡镇和部门给予通报表扬,推广经验、做法;对出现问题的乡镇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责成提出整改措施并限期落实。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12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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