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门源县2015年行政执法案卷
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为切实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全面提高我县行政执法案卷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决定于2015年1月20日至11月30日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门源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全县各级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行政执法活动所形成的档案卷宗。
二、评查目的
通过开展案卷评查工作,对全县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查找和发现普遍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切实提高全县行政执法机关的案卷质量和行政执法水平。
三、评查时间与步骤
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具体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一)被评查机关报送行政执法案卷阶段(2015年1月26日至2015年11月30日)。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根据《青海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试行)》和《青海省行政执法案卷立案规则(试行)》要求,认真对本单位2015年度行政执法案卷对照标准进行自查,并按照行政执法类别,于2015年11月30日前向县法制办公室报送相关行政执法案卷及案卷目录。
(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阶段(2015年12月1日至2015年12月15日)。由县法制办公室及邀请的有关专家或者具有法制工作实践经验的人员组成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小组,根据《青海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规范(试行)》和《青海省行政执法案卷立案规则(试行)》要求,对被评查机关报送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为被评查机关报送行政执法案卷总数的30%。每份案卷评查满分为100,评查结果≥90为优秀、≥75为良好、≥60为合格、<60为不合格。
(三)案卷评查结果汇总阶段(2015年12月15日至2015年12月25日)。县法制办根据县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小组的评定情况,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结果进行汇总,并向被评查机关反馈评查意见。
(四)案卷评查通报阶段(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30日)。由县人民政府对行政执法案卷优秀率、合格率高的行政执法机关给予通报表扬;对行政执法案卷合格率低的或者不配合案卷评查的行政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并通报批评。
四、评查要求
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相关要求,做好迎检准备,通过组织自查、抽查等方式,认真总结经验,查找行政执法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制定、落实整改措施,有效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