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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5年05月22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5月22日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门源县2015年依法行政

工作年度计划》的通知

门源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门源县2015年依法行政

工作年度计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行政执法单位:

  现将《门源县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门源县2015年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

为了深入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执政为民,勤政爱民的执政理念,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进程,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通知》(青政办2008161),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

一、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主要目标: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治理体制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基本纳入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轨道,政府信息公开实现法定化,人民群众参政议政的渠道畅通有效;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基本实现公开化、民主化、规范化,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明显提高;政府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应对突发事件、抵御和抗击各种风险的能力明显增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提高。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

(一)明确领导责任。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切

实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进一步健全组织机构,及时调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并根据省州有关会议精神和县政府依法行政年度计划的安排,做好综合协调、服务指导、督促检查和宣传培训等工作。要对本乡镇、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认真分析,找准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明确具体措施,把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依法行政考核机制。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要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作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则和标准,细化和量化考评指标,严格进行评议考核。评议考核结果要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和行政执法人员年度考核主要依据之一,同时依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奖惩分明。

    三、完善行政决策机制,推进决策法制化、科学化、民主化

(一)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咨询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重点建立和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决策程序、决策跟踪反馈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实现决策权与决策责任相统一。

(二)完善行政决策程序。行政决策应当建立在调查研究、可行性分析、科学性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基础上。要建立完善各项决策程序制度,落实好重大决策的征询意见制度和合法性审查制度。凡涉及城镇规划、土地利用、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项目审批、价格管理、征收征用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通过向社会公示、咨询专家、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并由政府进行合法性审查,从源头上防止决策违法或不当。

(三)加强行政决策监督。要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决策跟踪反馈和评估制度,完善决策纠错机制,强化决策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决策执行情况要适时进行跟踪反馈并进行客观评估,根据反馈和评估信息及时完善决策,纠正偏差,减少失误和损失。对因决策不当造成严重损失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

(四) 建立和完善政府防范、化解社会矛盾机制。重点完善信访制度、社会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分析制度和行政调解制度,提高政府预防和应对社会突发事件的能力。

   四、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治理体制改革

一是县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认真开展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清理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三是进一步完善财政保障机制,总结推广政府采购和预决算等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和罚缴分离,建立合理有效的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加强财政保障制度建设。四是加快电子政务建设进程,着力推进网上办公和政务公开化,建立全面、及时、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五是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事项,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并及时公布。

  五、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确保政令合法、统一、有效

(一)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参照《青海省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规定,积极推行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制定规范性文件时,可由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审查。县政府法制办要履行好前置审查职责,把好法制审查关,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二)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准确认定本乡镇、本部门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按时限和规定格式文本以及有关要求报送县政府法制办备案。县政府法制办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要做到有件必审,有错必纠,并要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登记工作,严格履行备案审查职责。

(三)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制度。发布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告栏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公布。凡未经公布的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六、加强行政执法,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结合本部门实际,继续推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要努力探索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问题,不断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

(二)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依法确认、公布执法主体资格,清理、规范委托执法。在审核、确认执法人员资格基础上,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和执法人员资格的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坚决杜绝自收自支单位从事执法工作。

  (三)依法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要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并结合实际依法细化执法程序。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根据行业执法特点,就执法环节、步骤、时限、文书使用等执法流程和要求制定具体规定,明确具体要求。对影响大、情况复杂的执法案件,要集体讨论研究做出决定。执法过程中,要全面履行执法告知、说明理由等义务,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救济权,坚决纠正重实体、轻程序重处罚、轻纠正等错误倾向,切实做到依法执法、公开执法、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七、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制约

  (一)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度,细化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监督效应。重视加强法制监督,发挥法制监督在日常监督和普遍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作用,使法制监督与监察监督、审计监督形成分工明确、紧密衔接、互相联动的监督格局。

  (二)认真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青海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所有行政执法主体要切实做到职权清晰、责任明确、权责一致。要加快建立完善执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着力抓好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八、切实加强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及时防范化解社会矛盾

县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做好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认真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实施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由法制机构的部门要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公正办理行政复议案件。通过总结经验,不断细化完善行政复议工作程序,改进行政复议审理方式,综合运用书面审理、实地调查、复议听证、和解和调解等手段办案,不断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

九、加强法律学习培训工作,提高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一)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建立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理论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坚持组织法制专题讲座,统筹安排学法内容,聘请法学专家、教授为领导干部作专题讲座,每季度至少组织1次。

(二)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培训工作。建立健全培训考核制度,制订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确定重点学习内容,抓好抓实培训考核工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能力。行政执法人员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共法律知识和专业法律知识的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并领取行政执法证后方可从事执法工作。对持证执法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对执法证不予年审注册,本人不得上岗执法。

  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根据本计划,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具体依法行政工作年度计划,并于525日前将依法行政年度计划报县政府法制办,同时,将本单位、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半年总结与全年总结于6月底和12月底前上报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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