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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5年05月14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5月14日
门源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门源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行政执法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和《青海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现就认真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重要性

  行政执法责任制是规范和监督行政机关行政执法活动的一项重要制度。推动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已成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迫切需要。各乡镇政府,县政府各部门要进一步认真贯彻省、州的有关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要求,切实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抓紧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配套制度

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各项配套制度,包括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行政执法责任规定、行政执法协调规定、行政执法公示规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行政执法投诉处理规定、行政执法督查规定等。要使行政执法工作每一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真正做到奖优罚劣;要及时修订完善各项制度,做到科学严谨、与时俱进、切实可行;要高度重视开展外部评议工作,尤其要积极征求人大、政协机关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议,对行政执法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要细化措施,强化可操作性,使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提升我县行政执法总体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的领导小组,要定期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认真做好本乡镇、本部门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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