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农村公路监督管理,提高农村公路工程建设质量,依据《公路法》、《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办法(试行)》、《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青海省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青海省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结合全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要坚持质量第一的方针,以改善农村交通条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宗旨,注重培育“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自检”的质量监督保证体系。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各地应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监督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工程质量事故、质量缺陷和违反有关质量法规的行为,均有权向当地政府或上一级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门及质量监督机构(组织)举报。
第二章 质量管理职责
第四条 海北州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履行项目质量监督职责,对全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的质量监督,制定农村公路质量监督计划,明确项目质量监督负责人及职责分工,明确质量监督制度、工作办法、工作要求和质量目标。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其运转情况,对农村公路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在省厅授权的范围内组织农村公路的质量鉴定并负责工程竣(交)工的质量检测,定期向州交通局和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报告质量监督工作。
第五条 各县交通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与监督,用1-2年时间组建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质量监督室,设专职人员,配备农村公路常用的试验检测仪器,承担辖区内质量监督工作,履行项目监督职责,监督检查农村公路建设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及其运转情况,制止和纠正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违规行为;对农村公路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抽查工程质量控制要点;定期向州县主管部门和州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报告质量监督工作情况。
第三章 质量监督程序
第六条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1)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国家、省、州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质量为先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市场,严把合同管理和参建单位的人员、机械设备准入关,逐步建立适合于本州现状的质量监督保证体系。
(2)基本原则:“全面管理、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务求时效”的原则,督促各县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的管理活动。
第七条 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督
(1)施工单位是否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经监理批准,是否符合总工期的要求;
(2)施工单位开工报告中,标准试验、原材料试验是否已完成并经监理批准,监理是否进行试验验证;
(3)监督检查开工报告中设备、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是否合理;
(4)分项工程开工是否有开工报告;
(5)开工报告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签批;
(6)检查进场材料,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提供材料产地、规格型号、出厂质量证明、自检和监理抽检试验结果,认为有必要时,可重新取样做见证试验。
第八条 施工阶段质量监督
1、质量行为检查内容(见附件1、2、3);
2、施工工艺检查内容(见附表4-1、4-2);
3、工程实体质量检查内容(见附表4-3)。
第九条 安全监督
(1)对项目建设、监理、施工参建单位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安全责任实施监督;
(2)对建设、监理、施工参建单位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情况实施监督;
(3)对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及其人员资质进行检查,并对建设、监理单位安全监督责任的落实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生产条件、安全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 监督重点
(1)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保证体系的建立、运行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2)监理现场工作质量监督检查情况;
(3)施工单位的质量行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和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耐久性的重要指标或施工工序、质量通病的防治、“平安工地”建设活动开展情况。
(4)关键工程、重要部位、关键工序。
第十一条 监督方式
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和随即检查三种方式
(1)综合检查是为掌握项目整体质量状况,对质量管理行为、施工工艺和工程总体质量进行的全面检查。综合检查提前通知项目建设单位。
(2)专项检查是为深入掌握建设项目技术环节、关键工序、重要部位质量的状况。
(3)随即检查是为及时了解工程质量、进度情况,对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工艺、工程总体外观质量等进行不定期检查。
州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负责指导全州农村公路建设质量活动的开展,组建全州质量监督领导机构,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具体职责,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监督体系,每年对工程质量、安全进行1-2次综合检查,定期与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质量、安全进行抽查,并对工程质量事故和质量、安全举报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第十二条 根据省交通厅的文件精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对我州农村公路建设中的大中桥及二级公路(20公里以上)的项目实施监督。海北州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负责本州县道、乡道、村道及中、小桥等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工作和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委托监督的其他项目。
所有农村公路项目的建设单位应在项目开工前30日内,主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大桥应到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办理,县、乡、村道及中、小桥分别到州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站办理。申请质量监督时应报送下列文件和资料:
县、乡道及桥梁、安防工程:(1)设计文件及批复文件;(2)施工合同副本、监理合同副本、施工组织设计、监理工作细则;(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及质量检验人员资质情况;(4)工程进度计划。
村道及其他小型工程:(1)项目简易设计文件;(2)施工合同副本、施工组织设计;(3)施工、监理单位主要人员基本情况;(4)工程进度计划。
第十三条 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每月对各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检查情况和质量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抄报主管部门和省质监局,对所负责的监督项目实行档案化管理,并整理有关资料归档。
第十四条 州交通工程质监机构对全州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要加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监控,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主管部门和省质监局,并对各县质量监督室进行检查、指导工作;对全州农村公路质量进行巡查和动态管理,并定期向主管部门和省质监局报告农村公路质量动态,并参加项目竣(交)工质量鉴定工作。
第十五条 农村公路质量监督期为自发出质量监督通知开始,至竣工验收质量鉴定为止。监督通知书和质量鉴定书形式参照省质监局样式制定。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质量监督工作应本着人员精干、高效务实的原则,做到“重点突出、点面结合、不留死角”,并对本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工程质量控制要点重点监控。
第十七条 交通工程质监机构应根据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鉴定申请及时进行质量鉴定。质量鉴定应以数据为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
第十八条 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费用,应由州县政府统一安排,以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十九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社会公示,所有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在工地现场设置公示牌,标示工程项目名称、规模、投资额、各从业单位及联系人、质量监督人以及举报电话、通讯地址等。对质量举报应及时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 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认真履行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监督职责,对不作为或玩忽职守,造成工程事故的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视情况给予通报批评、行政警告,问题严重的追究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第二十一条 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1、路基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⑴路基填筑必须使用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垃圾、腐植土。路基填料内不得混有草皮、树根和超大粒径石块,确保填筑材料均匀。
⑵路基填筑前,对土质材料必须做液塑限试验,确定土类和塑性指数,确定其填筑性能。对不同填料必须分别进行标准击实试验,确定其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
⑶路基填筑必须坚持全幅分层填筑,分层碾压;严格控制含水量,根据压实工艺合理确定摊铺厚度,并逐层检查压实度,确保路基压实度和压实均匀性。
⑷桥涵等构造物台后回填应使用透水性良好的材料(砂砾石、碎石),按每层压实厚度不大于15cm分层回填碾压。
⑸路基施工要确保上、下边坡稳定,设置适当的排水设施,确保排水通畅。
2、路面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⑴外购原材料必须进行试验,质量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使用;自采材料必须经试验验证,保证材料规格和质量符合标准。
⑵基层、底基层施工时必须保证计量准确、拌合均匀,保证厚度,并在最佳含水量情况下进行碾压,使其达到最大密实度;路拌法施工时必须保证拌和深度,不得留有夹层;基层完工后应及时养生,控制交通。
⑶路面面层施工应突出强调强度、均匀性及耐久性的质量管理。采用撒布沥青表面处治时,应保证层间整洁、粒料干净、沥青撒布均匀、初期养护到位;采用沥青混凝土结构时,要严格按有关规范加强质量控制;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时,应加强配合比、水泥用量、拌和、养生、切缝、灌缝的质量控制。路面面层施工过程中要加强对交通的疏导与管制。
3、桥涵结构物工程质量控制要点:
⑴结构物的设置位置必须正确,各部尺寸必须准确,确保结构安全、使用功能有效。
⑵加强原材料质量控制,水泥、钢材、沥青、碎石、砂必须经过试验,不合格材料不得进场使用;严格禁止质量指标不稳定的企业生产的水泥、钢材等用于农村公路建设。
⑶切实加强水泥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制备、运输、浇注的质量控制;混凝土制备必须以重量法计量,保证振捣、养生质量。
⑷普通钢筋混凝土施工模板应有足够的刚度、平整度,支撑牢固不漏浆;钢筋直径、数量、间距,钢筋加工、焊接、使用焊条质量均应满足规范规定。预应力结构应严格按规范控制质量。
⑸防护工程的圬工砌体必须选用无风化、无水锈石料,强度及尺寸应满足设计要求;砂浆拌制必须采用重量法计量,机械拌合;石料砌筑前应洒水冲洗干净,大面朝下,丁顺面按规范合理搭配,砂浆饱满;临空面砌体应勾凹缝,勾缝应均匀美观;已完成砌体不得扰动,注意养生。
第五章 其它事项
第二十二条 建设各方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1、工程建设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⑴对农村公路建设质量管理过程负责,制定与农村公路建设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办法,明确质量责任人。
⑵质量责任人应对工程设计图纸进行确定,对监理、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及工程材料、施工工艺、实体质量进行检查。
⑶接受、配合质量监督检查,支持质量监督员的工作。统一协调施工中质量、安全、环保各项工作的落实。
⑷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及质监机构下发监督检查通报中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如上报不及时或者刻意隐瞒、敷衍了事,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将对该项目进行停工整改,并视情节上报主管部门停拨工程价款和对项目负责人进行约谈。州交通工程质监机构应对检查意见和检查通报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对潜在的危害严重的质量问题,要及时进行现场检查及跟踪检查。
⑸主动申请质量鉴定和竣工验收,并配合建设工程的质量鉴定、验收工作。
2、设计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⑴建立健全适合农村公路建设特点的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对设计质量负责。
⑵遵循因地制宜原则进行设计,并按照《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选择适宜的技术标准。重要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一阶段施工图设计规定;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简易设计至少应具备路线纵断面图、路面结构图和构造物结构图。
⑶农村公路建设项目设计原则上注重利用旧路资源,合理用地,避免大填大挖。应结合公路沿线的材料分布和地质状况,进行路面、结构物和防护排水、安防工程等的设计,增强通行能力,保证农村公路合理使用年限,确保当地群众的出行安全。
⑷农村公路建设的设计服务应根据需要和可能的原则安排,设计单位和设计负责人应提供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服务。
3、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与质量责任:
⑴必须依据设计文件和相应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按照施工合同要求,制定质量管理办法,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⑵必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自检体系,制定明确的岗位质量责任制,切实做好质量的全过程控制。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工艺必须责任到人。
⑶施工现场必须具有与施工工艺配套的压实、拌合、计量设备。施工工艺必须符合相应作业内容的质量控制要求。
⑷通过招投标进行的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必须建立符合工程要求的工地临时试验室。对不具备建立工地实验室条件的一般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通过协议形式,委托有资质的试验检测机构或委托有资质的工地临时试验室承担工程试验检测工作,满足质量控制和检测评定的需要。
4、监理组织及其质量责任:
⑴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度,推行社会监理制度的项目应依法实行招标确定监理单位。规模较小的项目可按区域采取项目捆绑方式招标社会监理,项目监理组织情况应向州交通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⑵实行社会监理的项目,应签订监理合同,监理人员和设备配备应满足合同要求;设立专项监理组的项目,其监理人员和设备必须满足需要,监理人员必须持证或持农村公路建设专项技术业务培训合格证上岗。
⑶实行社会监理的项目,其监理单位应建立工地临时试验室,为节约资源,经建设单位同意并由合同约定,监理单位也可通过协议方式利用施工单位的试验室,但试验检测工作须由监理单位自行完成。对设立专项监理组的项目,监理试验可通过协议合同的方式就近委托有资质的试验室完成。监理质量控制与检查的试验数据必须独立、准确。
⑷监理要加强对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重要施工工艺的质量检查与旁站。
5、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恪尽职守,确保工程质量,对工程质量在设计使用期限内负终身责任。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事故时,由州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协助主管部门调查,按合同依法追究有关单位责任。同时,上报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海北州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7月31日起施行,有效期自2015年7月31日至2020年7月30日。
附件:
表1 农村公路质量管理行为监督内容(建设、设计单位)
表2 农村公路质量管理行为监督内容(监理单位)
表3 农村公路质量管理行为监督内容(施工单位)
表4-1 农村公路施工工艺监督内容
表4-2 农村公路施工工艺监督内容
表4-3 农村公路实体质量督查内容
附表1
农村公路质量管理行为监督内容(建设、设计单位)
督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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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 查 指 标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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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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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责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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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施工(监理)单位的人员、机械设备履约情况检查记录。施工(监理)项目中主要人员变更批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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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监督手续、施工许可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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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及重大隐患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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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对有关检查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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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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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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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设计文件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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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设计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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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农村公路质量管理行为监督内容(监理单位)
督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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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 查 指 标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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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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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现场监理对关键工艺、重要部位的巡视、旁站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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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监理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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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路面、桥梁监理单位资质、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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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标准试验、配合比设计验证审批,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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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间交工验收及质量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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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抽检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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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农村公路质量管理行为监督内容(施工单位)
督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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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 查 指 标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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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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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面、桥梁施工单位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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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经理等主要人员到位及持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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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管理制度和措施、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和关键工艺落实质量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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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交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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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质量问题整改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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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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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试验工作原理。(钢筋、水泥、沥青、集料等原材料以及砼配合比、标准击实试验报告是否规范、详实,橡胶支座、锚夹局具必须按规定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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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质量文件、档案管理。关键工序的施工记录和自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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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1
农村公路施工工艺监督内容
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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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 查 指 标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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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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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填筑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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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路基填筑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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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临时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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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桥涵构造物台后回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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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砌体砌筑工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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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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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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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基层或底基层施工,半刚性基层养生、交通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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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沥青混凝土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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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水泥混凝土路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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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2
农村公路施工工艺监督内容
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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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 查 指 标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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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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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采材料规格及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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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砼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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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钢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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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梁板预制、养生、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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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湿接缝施工、封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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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预拱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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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支座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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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支架、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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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外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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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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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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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护栏、交通标志等安全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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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3
农村公路实体质量督查内容
单位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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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查指标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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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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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实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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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弯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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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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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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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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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涵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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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砼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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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间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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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层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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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几何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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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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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柱壁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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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栏砼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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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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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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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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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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