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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5年04月17日 发布日期: 2015年04月17日
海北州残联制订出台《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全州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高素质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结合残联系统“基础管理提升年”和全州“三基”建设活动,海北州残联在充分借鉴其他兄弟市州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出台《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为切实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努力建设一支适应全州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高素质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结合残联系统“基础管理提升年”和全州“三基”建设活动,海北州残联在充分借鉴其他兄弟市州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订出台《残疾人专职委员管理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共分719条,对专职委员聘用、工作职责、管理职责、考核奖惩、工作待遇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办法》突出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注重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量化考核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精神激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从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纪律、工作实绩、民主评议五个方面明确规定了残疾人专职委员考核标准。明确提出专职委员年度考核成绩为优秀的进行表彰奖励,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的予以续聘,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给予告诫谈话和延期续聘。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的从下一年度起解除《聘用协议》。

目前,全州共有残疾人专职委员267名,其中:乡镇残联残疾人专职委员30名,社区残协残疾人专职委员23名,村残协专职委员214名。《办法》的出台对于从严管理残疾人专职委员,切实发挥残疾人专职委员队伍作用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海北州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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