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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文日期: 2014年03月13日 发布日期: 2014年03月13日
【北政办】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州计生委关于代缴城镇独生子女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施办法的通知
北政办〔2013〕66号
各县人民政府,青海湖农场,州政府各部门:
州计生委拟定的《海北州代缴城镇独生子女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施办法》已经州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22
 
海北州代缴城镇独生子女参加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实施办法
 
为了使我州代缴城镇独生子女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根据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利益导向新政策的通知》青人口201211号文精神,经州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财政局协商后,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具体规定如下:
一、具体内容:
对城镇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14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由县级计划生育部门统一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每年缴费40元的部分由县级财政代缴(青海湖农场、西海镇由州级财政代缴),个人不再缴费。
二、补助对象:
1、户籍在海北州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中14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
2、户籍不在海北州但在海北州居住并且已参加海北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中14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
三、补助程序:
1、社区对辖区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中14周岁以内的独生子女要登记建档,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政策宣传,为符合条件的城镇独生子女下发《海北州代缴城镇独生子女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申请表》。
2、符合城镇独生子女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的家庭于每年7月底前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海北州代缴城镇独生子女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申请表》(附表1)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独生子女家庭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件,首次参保独生子女需提供小二寸照片2张。
3、社区对申请补助家庭的婚育情况调查核实后,在《申请表》审核栏中签署意见并盖章,填写《海北州代缴城镇独生子女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登记表》(附表2),将《申请表》、《登记表》上报所在乡(镇)人口计生部门审核; (镇)人口计生部门对社区上报的人员名册进行资格审核、汇总,并于每年8月初将符合补助条件的人员花名册报县人口计生局。
4、县人口计生局对乡(镇)人员花名册进行复核后与县医保局复核,经双方共同复核后确定最终的补助人员名单。青海湖农场、西海镇的复核工作由单位安排人员与州、县医保局共同复核,将确定的最终补助名单报州人口计生委。
5、人口计生部门与医保局复核工作结束后,共同填写《海北州代缴城镇独生子女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汇总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向县级财政申请补助金,由县级财政将补助金转入县医保局医保账户,再由县级医保局完成参保人员补助金的记载工作。青海湖农场、西海镇补助资金的申请由州人口计生委向州财政局申请,西海镇补助资金由州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转入州医保局医保账户,再由州医保局完成参保人员补助金的记载工作。青海湖农场补助资金由州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转入刚察县财政局,再由刚察县财政局将补助金转入县医保局医保账户,由县级医保局完成参保人员补助金的记载工作。《海北州代缴城镇独生子女参加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汇总表》填写一式四份,一份报州人口计生委备案、一份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经费、一份报同级医保部门备案、一份由县人口计生部门存档。(汇总表请于每年830日前报州人口计生委)。
6、参保人员医疗参保金的管理参照医保部门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7、城镇独生子女家庭中低保家庭的独生子女医疗保险个人参保金由州、县民政部门给予缴纳。
8、省驻州企业、厂矿城镇独生子女家庭子女医疗保险个人参保金由单位负责筹资缴纳。
四、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1、人口计生部门:做好优惠政策的宣传动员,严格按照补助程序进行申报、审核、汇总。积极与医保部门协调联系,每年8月初向医保部门提供补助对象名单,与医保部门共同审核确定最终的补助人员。向财政部门申请补助资金并督促按时拨付到位。
2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每年8月底前完成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补助对象名单核对工作,同时做好参保人员信息登记建档。补助资金全额到位后,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参保人员补助金的记载工作,负责补助金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按时足额将补助金记入参保人员账户,审核报销参保人员医疗费用。
3财政部门:在每年9月底前落实各级补助资金,将补助资金足额转入同级医保部门医保专户,并书面向同级人口计生部门告知转账的金额、时间等信息。
 
 
 
 
 
 
 
 
 
是否宜公开选项:宜公开
抄送:州委各部门,州纪委办公室。
州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州政协办公室,州法院、州检察院。
海北军分区,武警海北支队。
各群众团体,省驻州各单位,档。
海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72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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