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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源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来源:门源县应急管理局    时间:2024年03月21日    

门源县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管权力和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

部门

部门

职责

依据

工作

事项

不履职或履职不到位责任情形

1

县应

急管

理局

安全

生产

综合

监督

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

 

 

1.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工作;

2.组织协调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未按要求转发或印发文件

部署相关工作,未按规定组织召开相关安全生产综合性会议,在组织开展的安全生产督查、巡查、考核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2

县应

急管

理局

生产安全事故调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

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1.未依法提请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2.事故调查程序不合法。

 

 

3

县应

急管

理局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4.《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1.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专项应急预案;

2.组织开展灾害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3.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未按要求组织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专项预案;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演练中玩忽职守,导致演练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活动重大财产损失的;在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不服从命令,致使发生重大损失的。

4

县应

急管

理局

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3.《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

依法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培训工作实施监督指导,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 发现涉及“三项人员”培训、考核、持证方面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2.接到上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3.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不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

5

县应

急管

理局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

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工作。

1. 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2. 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3.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不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

6

县应

急管

理局

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

 

负责安全评价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技术服务工作开展情况,依法查处相关非法违法行为。

1. 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2. 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3.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不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

7

县应

急管

理局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 《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

4.《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1.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非煤矿山,依法向地方政府提出关闭建议;

2.负责闭库尾矿库的安全监督管理;

3.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1.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2.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3.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不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8

县应

急管

理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 《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

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1.负责职责范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2.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经营许可,依法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进行安全审查;

3.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化品企业,依法向地方政府提出关闭建议;4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1.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危化企业予以许可的;

2.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3.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不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

5.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9

县应

急管

理局

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4.《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1.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

2.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

3.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1.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企业予以许可的;

2.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3.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不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

5.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

10

县应

急管

理局

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

3.《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4.《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5.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修订《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分类标准(试行)》的通知

1.负责县政府及其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依法监督检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行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

3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1. 对不符合要求的金属冶炼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予以批复同意的;

2. 发现工贸八大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3. 接到有关安全生产的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组织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4. 发现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安全生产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

5.发现工贸八大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依法采取措施督促企业整改处理的。

11

县应

急管

理局

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4.《青海省安全生产条例》

 

1. 对发现的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依法依规移交自然资源部门;

2.依据法律法规实施监管执法查处非法违法行为。

1.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纠正的;

2.接到违法行为举报后不予核实并依法处理的;

3.对发现的重大违法行为线索,不属于本部门管辖,不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的;

4.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未依法及时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