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责任清单 |
序号 |
实施编码 |
业务办理项编码 |
行政权力项目名称 |
业务办理项名称 |
行政权力项目类别 |
实施对象 |
承办机构 |
公开范围 |
收费依据及标准 |
法定时限 |
承诺时限 |
追责情形及依据 |
咨询电话 |
监督投诉电话 |
办理地点 |
实施层级 |
其他 |
1 |
11632221MB1854948L4630236001000 |
|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处罚 |
|
行政处罚 |
|
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
|
09708611359 |
09708615096 |
|
区县级 |
|
2 |
11632221MB1854948L4630236002000 |
|
个人隐瞒已经从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处获得医疗费用、工伤医疗费用或者工伤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并获得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处罚 |
|
行政处罚 |
|
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2个工作日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2011.7.1)第87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属于社会保险服务机构的,解除服务协议;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执业资格的,依法吊销其执业资格。
第89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履行社会保险法定职责的;(二)未将社会保险基金存入财政专户的;(三)克扣或者拒不按时支社会保险待遇的;(四)丢失或者篡改缴费记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等社会保险数据、个人权益记录的;五)有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第92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泄露用人单位和个人信息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给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93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社会保险管理、监督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
8614549 |
8616619 |
|
区县级 |
|
3 |
11632221MB1854948L4630436001000 |
|
医疗保险费 |
|
行政征收 |
|
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
|
8614549、8616619 |
8611359 |
|
区县级 |
|
4 |
11632221MB1854948L4630536001000 |
|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 |
|
行政给付 |
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有限期28个工作日 |
|
8616619 |
8611359 |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行政服务大厅120室;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医院职工结算窗口 |
区县级 |
|
5 |
11632221MB1854948L4630536002000 |
|
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
|
行政给付 |
自然人 |
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有限期28个工作日 |
|
8616619 |
8611359 |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门源县行政服务大厅120室;部门服务窗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医院职工医保结算窗口 |
区县级 |
|
6 |
11632221MB1854948L4630636001000 |
|
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的监督检查 |
|
行政检查 |
|
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35个工作日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三条:“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
0970-8611359 |
0970-8615096 |
|
区县级 |
|
7 |
11632221MB1854948L4000736001000 |
|
低保、特困等困难群众医疗救助 |
|
行政确认 |
自然人 |
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22个工作日 |
有限期20个工作日 |
|
0970-8623330 |
09708611359 |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门源县行政服务大厅126室、;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康庄路御景花园7号楼 |
区县级 |
出院后医院直接“一单式”结算,不能直接结算的到商保公司窗口办理 |
8 |
11632221MB1854948L4630736001000 |
|
生育保险待遇申领 |
|
行政确认 |
自然人 |
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5个工作日 |
有限期5个工作日 |
|
8616619 |
8611359 |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门源县浩门镇东大街28号门源县行政服务大厅120室;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所住医院职工医保结算窗口 |
区县级 |
|
9 |
11632221MB1854948L4630736002000 |
|
医疗保险登记及医疗保险费申报核定 |
|
行政确认 |
自然人 |
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有限期28个工作日 |
|
8616619 |
8611359 |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行政服务中心大厅120室;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医院职工医保结算窗口 |
区县级 |
出院后在医院窗口结算,不能直接结算的到医保中心办理;城乡居民不能直接结算的到商保公司办理。 |
10 |
11632221MB1854948L4630736005000 |
|
办理居民医保受理登记、缴费 |
|
行政确认 |
自然人 |
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个工作日 |
有限期3个工作日 |
|
8614549 |
8611359 |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门源县浩门镇东大街28号行政服务大厅城乡居民办公室118室;部门服务窗口,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所在乡镇和社区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
区县级 |
|
11 |
11632221MB1854948L4630736006000 |
|
城乡医疗救助审批 |
|
行政确认 |
自然人 |
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有限期30个工作日 |
|
8611359 |
8612171 |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法定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门源县浩门镇东大街28号政府服务中心医保窗口 |
区县级 |
|
12 |
11632221MB1854948L4631036004000 |
|
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转诊、转院、转外就医、特检、特疹、特殊用药、特殊病门诊审批。 |
|
其他行政权力 |
自然人,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
8614549 |
8616619 |
行政审批中心大厅,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行政服务大厅窗口118室、120室 |
区县级 |
|
13 |
11632221MB1854948L4632136001000 |
|
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
|
行政监督 |
|
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80个工作日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百零三条:“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
8614549 |
8616619 |
|
区县级 |
|
14 |
11632221MB1854948L4632136002000 |
|
监督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实施 |
|
行政监督 |
|
门源县医疗保障局 |
向社会公开 |
无 |
有限期1个工作日 |
|
|
8614549 |
8615096 |
|
区县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